社团章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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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深白色剧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科技大学深白色剧团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推动本剧团的民主与制度建设,规范本剧团的日常工作和各类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与宗旨
第二条 本剧团是我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是经校团委批准并正式注册,由全校戏剧爱好者组成的校级学生社团,全称为“武汉科技大学深白色剧团”。
第三条 本剧团三大原则是“做人第一、做事第二、做戏第三”,“全民皆演员、全民皆剧务”,“因为热爱,所以努力”。剧团各项工作必须以三大原则为指导。
第四条 本剧团以“传播优秀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为根本宗旨;以“重建人文传统,倡导人文精神”为根本使命;以“取材于生活,扎根于学生”为工作途径;以“展现精神风貌,提高综合素质”为工作目标;以“经典与原创并重,高雅与通俗结合”为表演原则。
第五条 本剧团的表演形式以话剧为主,包括话剧、诗歌剧、音乐剧、歌舞剧、戏曲、小品、相声及其它各种艺术形式。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 本剧团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第七条 本剧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设部门有秘书部、外联部、广告部、编导部、演艺部、剧务部、音乐工作部。
第八条 本剧团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 1、 团长:总体负责本剧团对内对外一切事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领导团内各项工作;
2、 2、 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全面领导工作,团长对外工作过程中,对内副团长全权负责。
3、艺术总监:总体负责剧本创作与改编、剧目导演的选拔、各种重大演出活动的安排,对外演出交流,监督和指导各项演艺事务的开展;
4、秘书长:协助团长开展日常工作,全面管理剧团(总部和分部)经费的收支,监督各部门工作;
5、编导部:具体负责演出剧本的创作、改编、筹集,导演培训,以及演出活动的编排;
6、外联部:与校外企业合作,为剧团筹措经费;与校内外各组织联系;外联部拉赞助,
超过300元,给予10%提成,还有,联系到校外的活动,外部支付给深白
的酬金给予外联部5%的提成(要超过300元)。
7、广告部:对外宣传剧团,负责宣传板、海报、舞台背景等的设计与制作;
8、演艺部:负责演员培训,演出剧目的准备,与校内外艺术团体的演艺交流等;
9、剧务部:负责安排演出的时间场地和场景布置,演出后台工作(道具、服装设计、发型设计、化妆等),剧团公共财产的保管;
10、音乐工作部:负责剧团音效库的储备和管理,以及在演出剧目中各种音效的制作合成;
11、秘书部:管理剧团内部档案,整理、管理剧团的所有文档资料,记录成员考勤,协调各部工作;
12、团支部:剧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团组织生活,向上级党团组织推荐优秀学生,有权召开全体共青团员大会。
第九条 团长的改选实行全校公开竞选,并由全员大会选举若干代表与校团委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团共同决定,剧团的换届定于每年5月份举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全员大会由全体正式会员组成,其职权包括:选举和罢免团内主要干部和常委,决定剧团发展方向的重大事宜,审议和批准剧团财务预算及决算情况等。全员大会的召开由团长决定,并由团长或团长指定秘书部主持。
第十一条 常委会由团长、艺术总监、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及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各位委员任期至少一年,特殊情况除外。常委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团内日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决定重大演出和对外交流活动,任免个别干部,决定对会员的处分和表彰及开除等。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应召开两次,由秘书长主持,各常委享有表决权,少数服从多数,团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剧团剧目的排演需向艺术总监申请,经审核合格,盖章同意后,方可排演,排演时需严格执行《深白色剧团排演流程》。
第四章 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 会员须热爱戏剧,热爱艺术,热爱表演,热爱剧团。
第十六条 会员一般为武汉科技大学在校学生,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合格者按规定到指定秘书部办入团手续。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剧团必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凡取得会员资格者,由秘书部颁发会员证并办理注册手续,成为正式注册会员。
第十九条 正式成员须提供个人免冠照片一张,交报名费20元,并认真填写档案表,交由秘书长管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退出或由常委会作出开除决定,由团长批准,会员资格的取得或取消须向全体会员公布,没有书面申请的视做开除。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剧团管理人员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对团内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享有参加剧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观摩、排演、户外活动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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