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学校领导相信我们,相信我校学生干部的素质,相信我们会为商贸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请您批准社团联合会下属各个协会在进行协会活动时使用多媒体教室。
二、使用对象
学校各系(院)、各单位。
三、使用细则
1、校内各系(院)、各单位使用场地,按使用需要申请相对应场地,提前一星期向体育艺术部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方可使用。
2、若学校有重要接待任务、举办大型活动或召开会议,各系(院)、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调配,统一协调安排。
3、申请场地使用日期如有变更,使用单位须提前到体育艺术部办理变更手续,须于原申请使用日期3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变更仅限1次。
4、场内的音响、灯光等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拆卸场地内公共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5、不能随意用很难拆卸的双面胶、泡沫胶等来悬挂、张贴会标、海报等。
6、场所内禁止带入食物、有色饮料。场内禁止吸烟。
7、活动结束后,借用单位应搞好场地卫生,体育艺术部管理(或值班)人员,应会同借用单位承办人员对活动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点验收,若有损坏或遗失,请借用单位承办人员当场确认。
四、其他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体育艺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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