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观后感第3篇
《秋菊打官司》,该电影是一部讲述一个顽强的农村妇女为了“讨回一个说法”而多次状告村长,最终村长被拘留的故事。可以说这说明了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但是这种法制至今还得不到普及,因为全民的法律意识要增强是一个很长久的过程,也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历程。
具体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中国当代人的文化水平来说,这个更是难上更难,一方面,农村的教育长期落后,虽有改善但还是不尽如人意;
2、打官司是一个要花费很多钱过程,而农村人口多数是处于贫穷的状态,温饱都难以得到着落,哪有钱打打官司呢?
3、打官司的程序也不是十分顺畅的,要真正地打一场官司可要走好几趟,或者要找很多人在忙,甚至还要送少量礼。所以打官司程序的复杂化也是中国农村人民少打官司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了,因为在中国,麻烦的事很多人都不愿意去做,只想图个安宁方便。
4、中国现在官场上的官官相护的风气也使平民百姓特别是农村人民的打官司历程难上加难;
5、从整体上讲,中国人民的难权意识还不够强。
而就《秋菊打官司》这部片的秋菊来讲,显然她不是现在农村妇女的普通代表,因为现代的农村人特别是妇女,维权意识远没有片中的秋菊强。但是尽管如此,秋菊的打官司的方法和目的都是不可取的。就从秋菊打官司的历程来看,也看到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的一面,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还是有些抽象,有够通俗,即没有使普遍老百姓都能明白的法律条例,所以就如片中所说的一样,当那个县里的公安将结果念给秋菊听说,秋菊是什么也听不明白的,经过旁边的另一个人的通俗些的解说后秋菊才明白原来说的就只是这么一回事:接到判决后不满意可十五天内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上诉。因为法律条文里的那些术语只有专业人士才知或者只有学历较高的知识分子才会看或者听得明白,那对于大部分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村的人民来说,这就像是天书。如果当一个打官司的人连法律条文也不明白,那这场官司就难以打了,他是不懂得如何利用国家的法律来维权啊!
二、中国有官官相连,官官相护的“传统”。当一个村长和一个村民打官司时,上级就会有这么一句话:他是村长,总得给他些面子吧。就像片中的李公安曾多次对秋菊说:“他是村长,我也得给他个面子呀!”就连秋菊也说:“他是村长,随便打我们两下,但是他不能往人家要害的地方打呀!”这也体现了很多平民也在承认着这一点,这种特权意识就一定会引起法律审判中的不公平的事件。但是中国而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的法律也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法律无故地偏向了其中的一方,那这就是在亵渎法律的权威了。
三、在法律的执行上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监督跟踪体系,致使很多判决只是一纸空文。正如中乡级的公安局已判了村长承担秋菊丈夫所有的医疗费用,但是当秋菊去拿钱时,却遭到村长的丢难,这是因为上面判完这件事后就完了,不再跟踪调查是否判次已执行完成。这样,也使很多官司虽然得到判决也只是一纸空文,因为没有执行的判决就是空谈,打官司就是为了执行某个法律有权力帮原告执行的决议。
四、打官司的程序太过复杂化,使很多人因不懂或者嫌太麻烦而能忍则忍,就像片中秋菊是一个农村人,当她要打官司时就得从农村坐车到乡里,而且又要一个几乎是文盲的人写诉讼词,这个当然不是一般农村人愿意做的也是不会做的了。而且中国人又特别能忍,所以在农村若不是把事情闹到很大,一般人都不会想到去打官司或者说不习惯去打官司的。
五、还有,打官司的费用对于农村人来说可以讲是一个极大的负担,秋菊每进城打一次官司都得将家里的东西拿去卖,这样才能换回一点钱做车费和官司费。若是这样,在农村真正打得起官司的人又是极少数了。这个可以说是农村人少打官司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了。
综上所述,农村人要打官司而打公平的官司还是一个很长期艰难的历程呢。这是因为在中国的法制体系里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门槛,使他们在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会出现很大的困难。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第4篇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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