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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区小学入学招生须知(3)

诗词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区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晋源区行政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我区小学入学统一管理。全区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全区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教育局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太原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五)民办小学招生结束后,录取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六)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报刊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本校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实行计划、班额管理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加强控辍保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镇(街)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严格监控、从严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六)落实公开制度

  各中心校及各学校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七)强化执纪问责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区教育局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区两级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育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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