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果读《弟子规》,我们就晓得,不管我们到任何房间,有没有人都应该先要敲门,敲一下,轻轻叩门,叩一下,让里头的人了解外头有人。轻敲之后,里头有答话之后,我们再进去。
所以这里就告诉我们,凡是进入房间的时候,不论任何房间,或者公家单位办公室也好,我们都要先敲门,敲门还要问里头有没有人。“问孰存”,为什么?我们晓得,如果当我们在门外看到里头,我们从外头可以看到很多双鞋子在里头,我们就晓得有很多人在里头,说不定人家在开秘密的会议。如果我们很鲁莽地门一开就进去,可能会妨害到别人。如果人家在开秘密、机密的会议,你一进来也会被误以为你是不良之人,故意来当间谍,来破坏,所以难免也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养成习惯,不管你到什么样的房间,都要先敲门;一定要养成习惯,不论里头有没有人,一定先敲门。我们也经常在公共场所,尤其我们在洗手间的时候,往往有的人非常粗鲁,如果加上门锁坏掉,可能因为你的鲁莽,彼此就会发生很尴尬很困窘的事情。所以我们无论做长辈或者晚辈,对于子女房间,我们要入门,也应该跟子女告知一下,先轻轻地敲门,然后再进去,不要让里头的人吓一跳。尤其有时候办公室非常的静,如果这样轻轻走进去,可能人家会吓一跳。所以“将入门,问孰存”。有很多成年人都没有办法做到,所以在此我们提出来,作为父母一定要先以身作则,从家里做起。
“将上堂,声必扬”。这里也讲到“上堂”,大厅或办公室比较大的,往往要进去之前,譬如,敲门说:我是谁,我来了;或者说:大家好,让里头的人了解有人,出声一下。“声必扬”,一定要让对方知道有人进来。譬如说我们求学的阶段,进了办公室一定说“报告”,然后才进去,让里头的老师、师长知道有学生进来,这是一种礼貌,同时也告知里头的人,知道有人将要进来。千万不可以很隐秘的这样走进去,万一人家丢了东西,我们就有可能变成嫌疑人。所以“将上堂”,要记住,一定要出声音。声音也应该要出得和缓,不可以很急,不可以很急地答应,这都是不好的。我们敲门进去之后,或者还没有进去,当别人问你:你是谁?
【人问谁,对以名,吾与我,不分明。】
当里头的人回答说:你是谁?我们就要完全把自己的身份表露出来。譬如说,我姓什么?名字叫什么?我是谁?我将找谁?一定要报告清楚,让对方明了。
“吾与我,不分明”。这里是讲,如果你说“吾”,就是自己的意思,“我”也是自己的意思。“不分明”,如果你回答说:是我、我啦。“我”是谁?别人不晓得。尤其现代家庭都有电铃,我们按了电铃,对方拿起听筒一定会问:你是谁?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要具名以告:我是谁,我要找谁,要让对方相信我们是谁之后,表明来意之后,他肯定就会开门。千万不可以很鲁莽,电铃拼命地按。我们按电铃也是要轻轻缓缓的,不可以很猛很用力拼命地按。有很多小朋友每一次去上课,有时候他那个电铃按得非常急,很难听,往往我都会告诫学生,按电铃也要有气质,不可以拼命一直按。我跟他们说:你按完电铃一定要停一下,让里头的人,譬如说他在房间、在客厅、在厨房,他听到以后,一定要走路过来,才能为你开门,回答你。千万不可以认为你按了人家马上就要回答,这是很不礼貌的,因为不可能每一个人他都守在电铃的旁边。
这样告诫学生之后,学生也能遵守这样的礼貌,按了以后稍微停一下。如果停了差不多二十秒、一分钟,没有人,我们再按一下,说不定在阳台后面没听到,这个时候我们才可以再按。千万不可以很用力地很快速地这样按,非常的吵,也会吵到别人。
“吾与我,不分明”,除了入门之外,我们在这里也附带说一下,每一次到了教师节,总会收到学生很多的卡片,问候的卡片。有很多学生以前在一起的时候,跟他很熟,现在长大了,他已经没有办法上课了,他怀念老师,就会写个卡片送给老师,顺便问候老师。可是往往他们都没有具姓,只有写名叫某某,事隔那么久,学生又那么多,做老师的实在很难想起这个人姓什么。所以“吾与我,不分明”,对方知道我自己对老师的一种礼貌,要写信问候老师,可是老师他没有办法记住那么多的学生。
所以在此,我们也告诉所有的小朋友,所有的学生,如果五年十年以后,你还相当怀念你的老师,写信给老师,写卡片送给老师,一定要具姓跟名,把姓名完全写得清清楚楚,让老师清楚你是几年前的学生。千万不要只写名字,写名字有时候又有很多同名的学生。所以这里也附带提出来,没有具姓就“不分明”,没有办法辨别你是哪一位学生。我们再往下
看下一句:
【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
这里也讲到一般人的习气毛病,往往手先拿着对方的东西,说:请借我用一下。不是先问,问了人家已经同意了,再动手拿。往往都是先拿,然后再讲,这个也是非常不礼貌的。所以这里就告诫我们,当你需要跟别人借东西,要使用别人的东西,自己没有这样东西,一定要明明白白地告诉对方。“须”就是必须,一定要先让对方同意你,同意借你使用,你才可以动手去拿。
“倘不问,即为偷”。如果你没有问,你拿了就用,就好像是小偷一样。曾经一位母亲跟我讲,她说:这个《弟子规》很好用。我就问她:何以说?她说今天她的一双女儿,老大大概小学二年级,老二大概四五岁左右,两个人吵架。妹妹就哭得很伤心,过来跟妈妈说,姐姐骂她凶她,所以她很难过,她就哭了,请妈妈替她出气。妈妈很明理,她就问小女儿说:你到底有犯了哪些错误,所以才会骂你?这个妹妹就跟妈妈说:我只不过拿了姐姐的玩具而已,姐姐就不让我玩,就骂我,就凶我。
妈妈就跟她讲:好,我们来背《弟子规》第十八条“用人物”。然后下来就接着让她念,这个小女生说:“须明求。”妈妈说:接着呢?她就说:“倘不问。”最后一句,“即为偷”,让这个妹妹讲。结果妹妹就哭得更大声:妈妈我不愿意当小偷,我知道我错了,我不应该乘姐姐去上学的时候,我偷偷地去拿她的玩具来玩,又没有把姐姐的玩具放好。所以,当这个五岁的女生她读“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她就晓得她的行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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