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4、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婚育证明查验的工作要求,根据查验情况以及孕环情检查结果,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不愿参加孕环情检查、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四类人群纳入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范围。及时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的信息通报户籍地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证明。对不愿参加孕检和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对象强化宣传教育并与户籍地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5、实施服务管理卡制度。继续实施好《XX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完善《服务管理卡》发放形式,做好发放、服务管理信息登记。免费提供“三免费”服务,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全员、全程和全覆盖。强化宣传,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为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强化流出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
6、强化源头管理。着力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企业主的宣传倡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推进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房屋出租户的宣传工作,发挥新居民协管员及村、社区组级计生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出租房内流动人口及生孕情况的变化,探索源头控制的有效途径。
7、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登记。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要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8、强化区域协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创新区域协作模式,加强与流入(出)人口较多地区的区域协作,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就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等加强协作,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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