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制度促管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做好了《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草稿)》的修改建议,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转发了《河南省民族宗教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保证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证件按规定进行年审,执法人员到基层检查工作,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继续推行依法行政公示制度。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不断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确保了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申报。在规范性文件的处理上,严格按照程序,每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都是按照业务科(室)起草,主管领导审核,一把手把关,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的程序实施,达到了三个100%(即:法制审核率100%,向市政府备案率100%,合格率100%)。杜绝出现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现象,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适当。
总之,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一直备受局领导高度重视。一年来,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总体安全稳定,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9月份,我市还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分不开,更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分不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距离上级的要求仍存在差距,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或提高之处。因此,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固强补弱,开拓进取,使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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