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议
(一)根据购补资金额度按比例配套工作经费,并适当向丘陵、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二)《目录》中适当增加丘陵地区适用的小型机具,增加地区补充类机具的品种。对一些地方农机企业生产出的主要适合当地区域的农机产品,可由市(州)一级财政、农机部门核准,纳入地区购机补贴范围;资金可由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由市(州)级财政、农机部门掌握,用以解决这部分机具的补贴,促进区域农业机械的发展。
(三)适当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减轻周边地区补贴比例较高带来的压力,刺激农民的购买力。
(四)实行补贴机具及其配件价格公开,尽可能降低销售价格。
(五)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服务。
1、增加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数量,通过竞争,促进服务。
2、要求经销商在购置补贴项目覆盖的主要乡镇设立销售维修网点,并逐步发展到在各乡镇建立销售维修点,各销售维修点必须备足常用零配件,配备技术过硬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服务及时到位,不误农时。
(六)抓好用户培训,做大农机市场蛋糕。应加强农机培训投入,把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作为购机的一项程序,培训合格后,用户在购机合同上签字确认已通过技术培训,若经销商未对购机者进行培训,则用户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负责。
(七)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加强监督,可以借鉴家电下乡的补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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