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对现有干部工作的流程抓紧调整完善。比如,《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对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的5种情形,以及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应增加到干部选拔使用的工作流程中。再比如,为了能够给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其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今后,我们要留心和注意做好每项干部工作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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