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出租店面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店面现状。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违约或侵权引起诉讼的,违约方或侵权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以违约或侵权的相对方与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为标准计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和文件送达地址如下,任何一方按下列地址邮寄相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电话:
地址:
邮编:
2、乙方:电话:
地址:
邮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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