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公司
代表:(签章)
乙方:xx公司
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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