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本单价已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总部费用等)、利润; 堰塘土方承包价按立方价格包干,每立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拾肆元整(14元/m3),进场时暂按土方量4000m3工程量确定。原场地需要整理50cm面层(运出),按3元/m2计算(运距100以内)。具体工程量的计算以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确定,按实际收方实方计算;
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工程施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派驻施工现场的驻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2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3.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保修期一年),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完工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坝体漏水及漏水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 格 。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5.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检查。
5.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景区内的正常秩序,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含途中运输),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待工程进度达到50%时,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后达到质量标准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7.2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8.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8.3 合同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 1 份。
8.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后附堰堤施工图,施工说明。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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