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甲方需要制作或投放广告时提前天通过《ZS广告投放验收结算函》告之乙方,甲方会在函告中对当次广告要求、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相关材料要求、广告内容、广告设计等进行说明。乙方必须根据甲方《ZS广告投放验收结算函》的相关要求进行制作或者发布相关广告;
《ZS广告投放验收结算函》双方的邮寄地址、传真号码、负责人确认:
甲方邮寄地址: 安徽省宁国市 甲方传真号码: 0563-418甲方负责人: 乙方邮寄地址: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负责人:
(双方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可以收到《ZS广告投放验收结算函》,并作为双方邮寄传真的指定方式,如有变更请书面函告对方。)
乙方在接受到甲方《ZS广告投放验收结算函》,确认后应及时盖章回传给甲方备案。乙方确认回传后视为乙方接受了甲方全部要求、且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发布。
4-6:乙方根据甲方的《ZS广告投放验收结算函》相关要求进行制作或者发布相关广告完成之后3日内告之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合格的
《ZS广告投放验收结算函》进行费用结算。
5广告制作发布费用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一次一结,双方约定价格如下: : 乙方在该合同期限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制作费用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随意涨价; 5-2: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以双方确定的广告制作发布费用、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凭实际验收单进行报支,具体支付金额以甲方人员最后确认核准金额为准;
5-3: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广告制作发布费用支付给乙方;
5-4:乙方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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