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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3)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作经营__________发廊,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定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以现金加入甲方经营的发廊,乙方每年享有分享_____%利润的权利,为此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作为乙方享有分红权的对价。

  2、甲方享有每年分享_____%利润的权利。

  3、发廊的所有权、场地使用权以及发廊设施设备所有权由甲、乙双方享有。

  第二条、合作项目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廊(以下简称“发廊”)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美发设施设备齐全,之前一直由甲方持续经营,甲方依法享有完整所有权,现甲、乙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廊。

  第三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合作分工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合作期间租房房租由双方共同均摊。

  2、甲乙双方都有权参与店内管理和合作事业的项目决策。

  第五条、收益分配

  收益由发廊经营所得扣去经营成本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确定。经营所得指发廊正常经营的所有收入。经营成本包括经营提成、其他员工(主要包括助理、收银员、做饭人等)工资、房租、水电气费、原材料采购费、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费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退出机制

  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应当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一方拟出让本合同的分红权时,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将分红权转让本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将分红权转让他人的给发廊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发廊赔偿。乙方退出发廊后,不能在发廊所在地区继续工作或开新店。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合同 篇6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培养包装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培训、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造势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培养、包装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和网络视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训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派出人员保护及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培训同时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2、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培养包装乙方演艺整体技能及团队制作费和甲方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年月 日。

  甲 方:(签字)于永召 乙 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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