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综合楼室外供水预埋管道维修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路东、路北,工程内容为综合楼东北侧供水预埋管破裂维修、封堵、更换。
二、承包方式:甲方采用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承包方式把本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
三、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天。
开工日期为20xx年8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8月27日,工期每延期一天甲方对乙方罚款300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暴雨、暴雪等天气原因除外)
四、施工图纸(工程量):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设计标准及条件要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五、工程造价及拨款方式:本工程由乙方全额垫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进行审计,最终工程造价按照现行基价规范定额,并依据图纸内容、现场施工签证单及施工工艺据实决算,材料价格按照驻马店市定额站20xx年第
三季度8月份发布价格执行。待工程决算造价结果出来及手续办理完备后,甲方在15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决算总价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验收标准:合格。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在开工前3日内为乙方提供水电路三通一平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周边施工环境,协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消防工作,甲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工程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做好组织与协调。对乙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罚。
2.乙方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在工程材料上偷工减料;严格规范施工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如出现安全及质量事故,除返工外,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处罚;并愿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同时对其他专业已完成的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待工程竣工后把现场卫生清理干净,并把施工垃圾清运出现场。
八、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 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以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
九、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并补充;如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争议,甲乙双方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节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履行自质保期结束、工程款及质保金拨付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公司合同 篇8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电 话: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电 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 (地址)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
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附加: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在 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给乙方所租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缴租金及押金。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1、租赁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6、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7、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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