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施工事项协议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作面积:按实际面积结算。
2、工程名称:仓库门
3、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B区乃琼村五组地块
4、工作内容:仓库门制作及安装
二、承包范围:仓库门制作及安装
三、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及保修:
1、保修期为一年,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内。
2、材料0.23双方面铁皮阻燃泡沫7.5公分,方管10×10,厚度1.5,角钢4×4,厚度3。
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单价为130元,按实际面积结算。
七、安全责任:
若在制作安装时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七日内甲方组织人员验收付款,如七日内不验收视验收合格,甲方应无条件付清工程款,如工程在半个月内未付清,乙方有权锁门直到余款付清为止。
九、材料采购:本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采购。
十、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采用一口包干价,因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引起工程变化经甲方签订后,合同价款可调整。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在本村安装亮光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经供电部门推荐,村两委会同意将该工程承办给乙方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松阳县扶困项目新兴镇竹囮村路灯工程。施工地点:竹囮村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工程造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相关定额及丽水市市场信息价。
四、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审核结果认定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工程质量要求:材料由古市供电所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安装标准,要求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六、施工期限,开工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6日。在施工期间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负,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工程验收:乙方施工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该7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额日2%支付滞纳金。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违约金20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 。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 签定地点: 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地暖工程。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地暖工程(不含热源设备、供回水主干管、混凝土部分) 。做法和选材详见附图。计划安装实铺面积 平方米。
四、工程预算单价: 元/米2,工程预算总造价 元( 圆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该项目资金到位证明。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作好现场准备工作。 二、乙方:
1. 本合同签订后 2 天内且收到预付款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工具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经乙方和有关各方验收不符合条件要求),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提供的条件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于包干系统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甲方要求(平均室温 ℃)和图纸设计要求 。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由甲方和土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的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理方等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一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甲方应支付材料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圆整),技术、安装、人工、材料运输等费用 元( 圆整)。
二、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甲方应支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 圆整)。
三、 总造价的5﹪即人民币 元( 圆整)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一个采暖季正常使用后即予以结算。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增加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追加工程款。 二、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频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和院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企业的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二、该工程应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等记录,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乙方负责系统的调试运行正常后,交付甲方使用。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一年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频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相关“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二、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以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储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前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应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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