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篇4
XXX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镇两级政府政策,明确镇政府与承租(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定租赁经营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亩土地(水面),具体区域位置落在 ,该地块四至为:东: ,西: ,南:,北: 。
二、土地(水面)使用年限为 年,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实行一次性交齐的方式,乙方承租甲方1500亩滩涂进行开发养殖,承租年限20年,每年每亩租金10元,合计租金额30万元,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齐。
四、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在控制面积内的各种土方工程(含清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甲方对乙方实行宏观管理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乙方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该政策。
六、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服从镇以上政府建设用地和国家整体规划建设的需要,在征用土地时,由甲方出面与征地部门协商,将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偿,但未满期限内的受益部分不予考虑。
七、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承租经营的`土地,如需转让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实行有偿转让,否则甲方将视同
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八、在土地承租经营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XXX镇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由公证处公证后既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一方违反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与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龙威村巴王第一、二村民小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龙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约252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第
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 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xx琴行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 型号、琴号: ________________)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____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收回。
第二条租金、押金、运输搬运费用及交付期限
1.到我店租用乐器及设备时,承租方需缴纳押金,待承租方交还所租物品时,租金从押金中扣除。
2.每月租金___________元,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
3.押金,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乙方与接收乐器时向甲方付清乐器押金费。
4.大型乐器运输搬运费用由________方负责,金额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6.租赁结束后租金将从押金中扣除,如乙方需要购买此乐器,,租金可以免除。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乐器状况必须良好;
2.租赁期间对大型贵重乐器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3.贵重乐器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不得将乐器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贵重乐器交于非专业人士使用;
2.租赁期间有义务爱护所租乐器,如有损伤需照价赔偿(正常使用下的磨损除外) 租赁期限
3.租赁期满时,承租方应及时返还所租物品,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办理续租手续,如超过租期七日后,承租户仍未返还,又未办理续租手续,则按买下此物品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当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承租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对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xx 琴行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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