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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3)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定期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定期合同 篇6

  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甲方将享有出租权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加罗公路336号 室房屋及(以下统称“该房屋”)租予乙方;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查看为准)。

  2.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告知乙方该房屋的权利状况和权利限制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金

  1. 该房屋暂不确定租赁期限,甲方因需要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及时返还该房屋,本条款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 免费元(大写: 免费)

  3.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保证金RMB 500 元

  4.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该房屋返还,甲方应及时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形,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剩余金额(若有)及时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三条 房屋交付

  1.双方定于 20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该房屋的交付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交接书或类似文书。

  2. 乙方保证依照交付房屋的现状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承重结构及现有管道

  结构)。

  3. 乙方正常使用后,发现除乙方自行装修、改建部分外的其他部分有损坏或故 障,若在保修期,由乙方直接代表甲方通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修复;若已过保修期,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其他修理部门保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房屋返还

  1.双方同意,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2.乙方在搬离该房屋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

  第五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乙方因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或因乙方(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装修承包商、乙方员工等)之原因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造成甲方或/和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对物业的正常管理;

  3.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进行商品或广告的展示、派发任何宣传品或向顾客介绍、推销业务;

  4. 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公司对部分物业进行专项管理,乙方应接受、服从管理;

  5. 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该房屋内的财物。不论甲方是否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该房屋及其内之财物的安全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无权以该房屋内部财物的失窃或被破坏为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 乙方应严格依照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营业执照载明之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及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6. 乙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清洁,注意用电及燃气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甲方将不定期的进行监督及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完全、严格的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7. 乙方应制定并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以维护承租区域的秩序;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或造成他人(包括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违约责任

  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增建、增设、改建或/及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甲方如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将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做出处理的,在甲方没有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乙方应补足或重新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补缴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 7 天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系甲乙双方逐条协商而成,甲乙双方充分了解本合同每一条款的内涵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

  2.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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