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安装方): 北京首安赛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7223875 139106487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详见报价表):
2、 安装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 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须经双方洽商加以确认。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洽商价款 ;
2、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
3、合同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圆整(计工程总价款的30%);
4、乙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场,甲方验收签字后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币 ¥ 元,大写: 圆(计工程总价款的60%);
5、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一周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验收合格。
6、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含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2、甲方负责空调内外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一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5、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6、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半(即18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北京首安赛凌制冷设备 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10)57223785 日 期:
日 期: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空调安装合同 篇5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负责现场水电供应,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调试。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2、乙方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xx)进行施工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质量。
3、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专职安全检查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大写:贰万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10000.00 人民币,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10000.00元人民币
3、付款账号:
银行账号:
持卡人:
开户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竣工验收:
3.1、乙方应委派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试、验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三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证:
4.1、产品自交付调试完成后保质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将立即委派工程技术人员10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违约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超过五天,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由于其他专业造成乙方无法按期施工,或现场不能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仲裁及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办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向通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本工程项目所在。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经双方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共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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