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合同 篇4
供方: 简称 (乙方)
需方: 简称 (甲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交货地点:
1.3、产品名称、产品色泽、出厂地、规格材质、 数量价格、使用品牌:地砖颜色应与留存在甲方的样砖一致。
1.4、技术标准1、质量执行 GB/T4100-20xx 标准;2、随货送产品质证书两份。
2、供货、运输与生产方式
2.1、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将外墙面砖交到甲方 工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供货时间:
2.3、生产方式:按甲方要求的数量生产。
3、验收
3.1、验收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双方封存样品验收。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约¥ 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指定的各施工单位收货人员实际签收并验收合格的地砖面积结算(交货前的损耗由乙方承担,本产品运输损耗已综合考虑进入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收取此费。甲方签收送货单前,按国家规定的损耗超过3%由供方承担,甲方签收送货单后的一切损耗由甲方承担。)
4.2、付款方式:
供方出具合同价款的全额票据,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4.2.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即支付合同总额的 %的预付款,即¥ 元(大写: 元整)。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公司工作人员 代表甲方负责执行合同履行。
5.1.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
5.2、乙方责任
5.2.1、指派 为乙方供货代表,有权代表乙方负责执行合同履行。
5.2.2、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及配合工作。
6、违约责任
6.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中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供货日期;逾期天数累计超过 十天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仍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批货总价的10%的违约金。
6.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有义务进行更换,同时应按合同总价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若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验收和检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如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甲方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5天以上的则属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5、双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以及合同约定外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社会动乱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5%的违约金。
8、其它约定事项: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或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自动失效。
1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瓷砖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安庆宏建伟业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质量标准:按照HJ/T297-20xx陶瓷砖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封存后为准,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甲方依据样品的质量、颜色进行验收。
二、产品名称,规格,货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合同所签收数量为大约数量,根据甲方实际提货量,按实结算。
三、交货方式及期限:
1、货送到甲方工地指定位置,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提货,乙方根据甲方要货数量,保证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送到甲方工地。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供货定金;
2、货到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
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按时付款,没延误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5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瓷砖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质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为包干价,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调价。
二、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轻质高强饰面砖》JC/T2195-20xx以及企业标准执行,并满足需方要求,以双方签字封样为准,生产工艺为:垫板窑全通体砖,数量以需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大月·龙湖尚城施工现场,上车费及运费由供方负责,下车费由需方自理。
四、交货时间: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供方在25日内开始向需方交货,第一批货在年月日前供货,并按照需方工程进度交货。
五、验收标准: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按第二条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供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换货及相关经济责任。
六、货物交接:需方制定员工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为货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货物。签订合同时应向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定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元作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需方在支付货款时,货款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外,货款超过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时,需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账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供方开票货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拒发货,造成停工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供方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仍由需方安装合同价格赔偿供方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按照定金法则处理定金,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供方在受国家能源调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及时告知需方,供货期顺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备注:因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大批生产与样品近似相同率95%以上,出具普通增值票。
需方:
供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电话: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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