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合同 篇7
甲方(实习接收单位) 乙方(实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实习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个人意愿,本着提高乙方的社会实践技能,促进就业,经乙方个人自愿申请,实习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在企业进行实习。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实习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一、实习期限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 岗位实习。
三、实习津贴
甲方按照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具体实习情况,予以发放实习津贴元/月。
四、甲方权责
1、甲方安排乙方到指定岗位进行定向实习,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实习场地及实习指导。
2、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3、甲方须按时足额发放协议约定的实习津贴给乙方。
4、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实习鉴定。如有需要,应将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乙方工作接收单位。
五、乙方权责
1、乙方人身安全责任的主体是乙方本人,实习期间,乙方应积极全面遵守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例、部门及行业的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防范注意事项。乙方在实习期间(含来去单位实习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人身损害、重大疾病等情况,则按法律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不能做有损实习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3、乙方在实习期间,因个人行为失误,造成企业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财物原价金额进行赔偿。
六、协议解除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本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满,甲方在为乙方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3、在实习期间,如发生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实习岗位工作、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因个人原因对企业财物或企业形象造成损失、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实习等任意一项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执行与乙方的实习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七、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否则无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
2、乙方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企业实习,本协议具体内容甲方已全部告之乙方,乙方对协议具体内容已详细了解,乙方没有异议,协议签订为乙方真实意图的体现。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实习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实习生)
单位名称: 姓名:
企业性质: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 协议期限和工作内容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即乙方取得毕业证书止。
(一) 实习期间乙方应听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工作内容如需调整,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
(二) 实习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实习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
(一) 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甲方的上班时间执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周日休息;若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时间,则协商一致后,按调整后的执行。
(二)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三)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四) 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实习报酬及福利
(一) 乙方实习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按到岗自然工时计算。
(二) 甲方发薪日为每个月的8号。如遇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提前支付工资。
第四条 社会保险
(一) 乙方确认本人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二)乙方受到意外伤害或工伤,甲方按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额度为最高赔偿额度。
第五条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
(一)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当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三)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额的日工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实习协议。
1、在实习期间内被证明不胜任本岗位工作过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不胜任岗位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
5、品行不良,挑拨团队和谐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实习协议,但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服从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实习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实习协议。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七)甲方未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实习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一) 甲方违反本实习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二) 乙方在协议期间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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