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聘请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聘请合同4
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 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话: 开户行:
传真: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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