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 篇2
合同登记编号:
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安全标准化咨询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协商的原则,就 安全标准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 咨询的内容和要求
1.1 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派专家为甲方讲授《安全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甲方的生产特点和目前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指导甲方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使甲方建立的安全标准化系统充分、适宜,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1.2 要求:安全标准化工作咨询项目达到《规范》要求,并通过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标准化 级达标现场验收(验收时间由安监局确定)。
1.43 咨询工作启动时间:年
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咨询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2.1 第一阶段:乙方派咨询专家到甲方讲解《规范》的主要内涵、进行现场调研和策划,并结合甲方自身开采系统的特点,进行甲方的安全标准化系统设计、培训、指导、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2.2 第二阶段:按照《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指导甲方建立、实施安全标准化系统并按照要求有效运行,同时帮助甲方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指导编制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并最终确定;指导安全标准化系统试运行。
2.3 第三阶段:指导甲方对照《规范》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安全标准化系统试运行、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和完善。
2.4 第四阶段:模拟考评阶段。甲方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基本完成后,由乙方专家按照《规范》的要求对甲方进行模拟考评,出具符合性报告,并协助甲方申请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标准化级达标验收。
2.5 按照本合同各条款约定履行义务并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装订工作。
3.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许可证等有效证照以及组织机构图等相关资料,供乙方参考。
3.2 甲方应在领导层指定一名领导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推动此项工作;同时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小组,负责配合乙方的咨询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完善(在完善期间须派员至乙方确认)。
3.3 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和乙方共同策划的咨询计划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计划时,应事前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
3.4 按照本协议第6款约定履行其义务。
4. 保密原则 乙方咨询专家应对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保密,用完的资料应及时归还。但此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得到的信息,甲方已公开的资料、国家法律和主管部门要求时除外。
5. 项目验收
咨询服务达到了本协议第2款所列标准的要求,由乙方出具甲方建立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符合性报告,通过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标准化级达标现场验收,并取得其现场评审通过结论报告。
6.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本项目咨询费: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款所列相应的要求进行现场调研、策划和专家咨询等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承担。
6.2 支付方式:
分二次付款:
1.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款%;
2. 通过级达标现场验收,并取得其现场评审通过结论报告后,支付合同款 %;
6.3 乙方专家在甲方工作现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无故擅自终止本协议,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
7.2如甲方无故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技术服务工作,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7.3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造成验收评审不通过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造成验收评审不通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也可以:
8.1 申请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按司法程序解决。
9. 合同的终止
9.1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2 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的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的因素突然发生,造成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或延期执行。
10. 其它
10.1 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持 10.2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通信地址: 帐 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循甲方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进行精经济罚款处理。
2.乙方应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进行检查。井道内的线路必须无破损,并在漏电保护器控制之内。
3.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自备电缆、电箱。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如不符合用电要求,停电整顿或罚款处理。
4.技术、质量要求,按黑龙江省标准施工。
5.甲方已对北岸*润和城18#楼三个单元,共计192个电梯井门进行了安全防护(采用防护门);此防护现移交乙方管理,完工后如数返回,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所有电梯井安全门是否封闭可靠,如有开启马上封闭,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电梯井字架上禁止存放各种活动物件。每天检查门口是否有杂物,杂物距井口边两米以外。
7.乙方进场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自理。
8.乙方需运出现场的物品,需报甲方签认。甲方确认后方可外运。
9.电梯井内的设施,乙方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0.严格按国家室内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要求作业。
11.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我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2.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3.乙方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梯井口,作业后,必须恢复防护门,乙方在电梯井内作业时,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1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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