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乙方平均分摊: 1.水、电费;2.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满之日,甲方应在乙方结清承租期间使用的水、电、气费用后,将押金退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乙方在租用该房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或退租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合同期要收回该房,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2、甲方再转租自己私有使用房屋也须事先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度;(2)电表现为:__度;(3)气表现为:__度。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电话: 电话:
账号: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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