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 篇5
甲方:长安大学电子竞技协会
乙方:赛特网尚
长安大学电子竞技协会(以下简称“甲方”)与赛特网尚(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合作举办第三届“赛特网尚杯”电子竞技大赛的问题做出讨论,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方为乙方提供人力资源,做好宣传活动,协助乙方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比赛当中提供裁判,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比赛电脑以作甲方所属项目《“赛特网尚杯”电子竞技大赛》比赛现场布置之用;乙方向甲方提供部分宣传材料,如海报,横幅等。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1月5日,总计16天。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预付前期活动费用200元;活动结束之后甲方有义务将比赛的宣传以及相关资料(照片,获奖名单)交与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另外的2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管理以及工作人员在乙方场所活动期间,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
2. 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承担其比赛现场制作的部分任务,包括制作横幅,海报,展板等。
3. 负责制作相关的宣传资料(3条横幅,一条20米,红底白字;2条15米,蓝底白字),活动期间在校内按照乙方要求的相应地点(东西区食堂)进行悬挂宣传。
4. 宣传中所出现“赛特网尚”的字样均用“方正舒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比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乙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部分委托甲方代理。包括海报与横幅的制作。
3.乙方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以及保障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按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制作宣传材料费用,逾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提供比赛的奖金:
dota项目:一等奖 500元;二等奖 200元;三等奖 100元;
电竞合同)等奖500元; 二等奖 200元 ;三等奖100元;
war3项目:一等奖 150元;二等奖 100元;三等奖 50元;
以上奖金均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金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长安大学电子竞技协会乙方:赛特网尚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赛特网尚 签约日期:
电子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购销买卖电子合同
甲方与乙方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贰佰零肆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2049600.00元)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乙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式:
一次性或分批供货,甲方每批订货应提前一周以书面订单形式将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通知乙方,按乙方确认后的数量和交货日期履行。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地址:指定地点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乙方。
2、运费由( 乙方 )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按照乙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
六、产品价格:
因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乙方需要对产品价格作必要调整时,应由甲、乙双方 协商确定。
七、产品的验收:
1. 保证质量,包退包换,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本买卖电子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退货运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提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造成的产品经济损失。甲方在收到货后经过检测、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
要求后方可入库。如甲方对乙方所发的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将不合格产品样品寄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和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经检验使用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
1,付款方式:电汇、现金。
2,付款期限及条件:甲方单月月结款应在次月10日前将全部货款结清。
3,乙方收款账号为: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九、违约责任:
本买卖电子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买卖电子合同纠纷的解决:
1、买卖电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买卖电子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买卖电子合同法》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若本买卖电子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买卖电子合同的附件,是买卖电子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买卖电子合同过程中的传真(对帐单、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买卖电子合同的补充,与本买卖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买卖电子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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