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供需双方就买卖交易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订单,供应合格的 类系列食品。
二、交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时间:订单起5个工作日内(随货需含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报验资料)
2、 交货地点: 皖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 全部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由供方提供的产品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后的设备应该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以确保产品安全抵达指定现场。
2、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包装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供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验收:
1、验收标准:双方约定的产品数量、质量标准及供方提交的资料中有关产品性能指标或参数等的记载。
2、收货人签收货物仅代表需方核对货物数量,质量的检验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五、质量保证: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所规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所供产品应与合同的清单一致。
2、供方产品质量严重存在缺陷,不能达到说明书规定及合同要求或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时,需方可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六、服务:
1、供方提供免费产品培训;
2、到货验收不合格的,供方负责在收到需方通知的5日内更换成合格产品,且由于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运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在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所产生的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八、保密条款:
供需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及合同内所有的数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均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供方交货时间以供方交付全部符合约定的货物为准。供方逾期交货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前款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供方应按需方实际损失赔偿需方。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供方应当负责更换。若供方所供产品非合格产品,供方应按需方实际损失赔偿需方。
5、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合理的费用。
十、谅解条款:
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超市手推车广告牌租赁一事达成共识,并承诺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以下协议:
一、出租超市手推车广告牌所处位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出租手推车广告牌时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价款
1、单价:每辆手推车广告每个月租赁金人民币¥元。
2、出租手推车广告数量合计:(个)。
3、手推车广告租赁金额总计人民币¥元。
四、合同价款
1、(不含版面设计费):一次性版面设计费人民币¥2、以上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场地费、安装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不含发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时,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元。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同三日内,乙方付清剩余款,合计人民币¥元。
六、广告制作完工时限:乙方签定合同及签署设计稿件、写真小样之日,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完工验收:广告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验收,乙方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同。验收标准为乙方签署
的设计稿件、写真小样。
八、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乙方提供广告版面电子版示意图壹份。
2、甲方按乙方意图设计,经乙方签字认可。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材料,并保护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有权督促甲主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乙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乙方未按时付款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5、甲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广告底架、广告画面的保养维修工作。
6、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甲方有检查维护之义务。
十一、因下列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乙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二、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受损,甲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6级以上地震,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十三、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可选择于甲方拥有衢州市同等价值的其它超市的手推车广告位继续发布。
2、乙方也可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实际发布终止日而终止付款。甲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50%作为政府审批费用及制作安装费用等,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乙方。
十四、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 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乙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发布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调整广告设计图纸版面,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高速相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支付。
5、发布期间,乙方需要变更广告宣传版面的以每辆手推车10元收取。
6、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安装设置材料为甲方所有。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十天,甲方有权拆除乙方广告画面,另行发布其他广告。
2、甲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相关部门一份。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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