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 月,到 年 月 日终止。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忌讳是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五、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第八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2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基本工资 元。绩效按实际达成率发放。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内向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寻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五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超市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供货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超市公司):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商品在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项目
1、新品进场费:
甲方为在乙方销售商品包括为扩大市场份额要求乙方提供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固定金额的费用:
⑴进场费 元。
⑵新增商品进场费(含首个) 元/只。
⑶新增门店进场费 元。
2、特殊上架费:
甲方为取得乙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堆台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立柱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促销区域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⑷其他旺销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3、促销广告费
当甲方商品销售业绩较同比有双方认可的显著增长,并且该增长与乙方实施的商品、广告推介和促销活动直接关连,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促销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灯箱类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其他形式推介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4、返佣(利)
乙方实现或超额完成双方设定的销售目标,或虽然未实现销售目标,但取得双方认可的良好销售业绩,甲方同意向乙方以月度或年度(两者必居其一)实现的销售返佣(利):
⑴按销售业绩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⑵实现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⑶超额完成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5、商品质量检验费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进场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接受政府专门机构的质量检验,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和检验的商品补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二、商品退场
乙方对甲方进场销售商品的清场,必须符合事先公开的商品退场的条件且提供退场依据,原乙方向甲方收取该商品的进场费不予退回;不属商品退场的条件或提供退场依据不足,原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商品进场费予以退回甲方,造成甲方商品损耗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品退场的条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甲方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⑴现金;⑵银行转帐方式,开户行 帐号 结算货款。结算货款时,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项目费用明细账单,乙方不能提供收费明细账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拒付。
对不同商品的结算期限应区别对待,蔬菜、日用品和部分生鲜食品的货款结算期不得超过15天,一般商品不超过60天,少数商品最多不超过90天,在货款结算中,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事先协商确定,且告知对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结算货款,并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应与“相关商品合同”(商品合同编号: )有效期相对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双方:
甲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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