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京山县永隆镇政府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在永隆镇严家墩村、张常台村、聂畈村、同益村四个村分三年为乙方流转不少于1000亩的土地(每块连片不少于200亩);其中:20xx年200亩、20xx年300亩、20xx年500亩。
面积确定方法:以甲乙双方实际丈量的面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确定当年的流转面积。
二、转让期限
期限为合同签定时间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以实物折价计算,转让费以现金支付。第一个三年内,每亩每年价格为700元人民币;后期考虑到物价因素,以实物为基准,按每年每亩540斤稻谷折价。价格涨幅超过20%开始调价。
2、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土地流转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到期前三个月将下一年度流转费打到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交付土地时间
乙方根据自己的用地情况每年于阳历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所需用地面积告知甲方;甲方应于每年阳历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交付给乙方,以此时间作为乙方向甲方计算转让费的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雇用甲方转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力。
3、甲方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农业相关政策。
4、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具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生产处置权。
5、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6、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好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7、乙方受让的土地若被征用时,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地时的征地政策执行,归甲方村民所有;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转让费,应扣减其相应的租金和土地面积。
8、为提高土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方便耕作,提高效率,乙方可以进行必要的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电力系统建设,甲方要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阻碍和干扰。
9、流转土地上的坟墓、树木,由甲方负责迁移和砍伐,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11、在合同期内,在生产经营中若发生纠纷,甲方要积极协调处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解决争议条款
因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的办法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篇4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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