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饲料生产的各项原料,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饲料原料品种、数量交售。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 。
4.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重量以甲方过磅得出的重量为准。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经双方商定,价格为引岸价。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需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付清款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收货后的七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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