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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的工作计划范文3篇(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乡镇人大的工作计划范文二

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市、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结合我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主席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学习贯彻《细则》,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山西发生“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对党员队伍建设的危害性,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从源头上纯洁党员队伍;严格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强化原则意识、标准意识、程序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在确保发展质量上下功夫,努力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加快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全面落实“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数量和结构

  **年全镇计划发展党员8名左右。要按照上级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明确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严肃性。新发展党员比例要达到以下要求: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要占80%以上: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要占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要占85%以上:妇女党员要占35%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员比例不超过4%。

三、主要措施

  1、预审发展计划。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度》(襄组通字〔**〕6号),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通过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通过提高质量调整数量。要落实“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的要求,对落实《细则》不力、存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引发上访举报的支部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保证新发展的党员在年龄、文化结构和行业分布上更加合理。

  2、突出发展重点。要做到“四个倾斜”:一是向35岁以下青年骨干倾斜。特别要做好在35岁以下青年农民(工)中的发展党员工作,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二是向基层生产工作一线倾斜。着力解决“无党员”空白生产班组,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三是向各类人才倾斜。突出做好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四是向各领域的先进分子倾斜。重点在近3年内受到过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体现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努力将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各领域的骨干和带头人。

  3、加强积极分子培养。坚持发展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坚持政治标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入党积极分子辨别大是大非、破除思想迷团、抵制错误言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继续在农村实行入党积极分子“1+2”培养模式,在支部确定2名培养联系人基础上,再由1名党委领导培养联系;继续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考核办法,坚持经常性培养,提高集中培训质量。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健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原则上就有不少于2名入党积极分子、3名入党申请人作为储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细则》规定,在各个环节都必须从严要求,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一要从严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照党章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综合考察入党申请人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到深查、细照、严审,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要从严发展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三推荐、三公示、三票决、预审和全程记实”等“五项”制度,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允许简化程序、搞“变通”。未经培养教育和政治审查,一律不得发展入党。

  三要从严审批把关。支部要把好“纪实”关,党委要把好“审批关”,严格对发展对象、发展程序、入党手续的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材料不齐全、培养不成熟、公示有异议,或其它情况没有查清楚的对象,一律不予发展,坚决防止“带病入党”。

  四要从严落实责任。各支部要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集中发展、跨年度发展和超计划发展。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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