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X年省级决算(含201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X年省级决算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X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X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规划是否与相关部门的规划相衔接,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及治理、旅游市场的培养及服务质量的监管,人才培养、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旅游新业态等其他方面的进展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5月至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及主要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执法监管机制情况;开展危化品、矿山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落实情况等;高危行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对《条例》实施情况评价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等。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护经费投入落实、保护机制健全和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及创新开发、抢救和传承工作开展情况等。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江河、湖泊、库区水污染治理举措与成效,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与法规相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有关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理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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