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7、切实履行行政决策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专家库建设,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认真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凡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下行文件,制发之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对文件性质进行认定,经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把该文件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而部门之间又有分歧的,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连同文件草案的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对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修改后再按程序报领导签批或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15天内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要求上报xx市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发之前也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性审核,制发后15天内依法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的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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