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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溪小学党员教育的管理制度(2)

策划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费交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基本薪加津贴。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上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活动开支及范围

  1、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经费的补充开支。

  2、党员的日常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如党报、党刊、《求是》、《前线》、《支部生活》、《共产党员》、《半月谈》等)

  3、表彰先进党员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第二十三条 党费管理检查报告制度

  1、各支部应设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收缴党费要填写"党费缴纳表" 。每年要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年12月20日前,并向党员公布党费缴纳情况。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考核、监督党员的主要方法

  1、日常了解。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文件,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单位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4、要特别做好对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年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每年进行一次。

  1、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 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

  (3) 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 是否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相对集中,评议的基本方法一般分为(1)学习教育;(2)个人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考察。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后对党员的表彰和处理

  1、对在党支部中被全体党员评议良好、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按条件与程序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报教育局党委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2、在民主评议中,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处置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本人愿意改正缺点,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严肃处理。

  4、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意见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教育局党委审批或备案。

  5、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教育与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督促其改正缺点,尽快符合党员标准。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和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

  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校党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每年"七一"前后,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先进活动。要通过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对全体党员进行保持先进性教育,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1、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2、本细则由组织宣传处负责解释。

  3、过去有关党员管理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岳溪小学小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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