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3
介 绍 信
中石化盐城分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凭该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XXXXX,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XXXXXXX有限公司 20xx.02.08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
协议人:欧阳某某, 男,1983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
协议人:游某某, 女,1986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
协议人欧阳某某、游某某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X协议人:XXX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
申请人:王×× 男 1980年6月2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道××大厦1603号 陆×× 女 1984年3月17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街15号 双方于20xx年相识,于20xx年5月20日依法在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无生育子女。双方认为感情已彻底破裂,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双方自愿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二、 财产安排: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65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75万元,现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一汽大众牌小车(车牌:津F XXXX)归男方所有。双方婚后无其他共同财产。
三、 双方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
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订立,共同遵守,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申请人各持一份,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协议签订人:
男方:
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6
男方:周××,身份证号:xxx
女方:王××,身份证号:xxx
甲乙双方于200X年×月×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X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周小×由乙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本次署假由乙方抚养,以次类推。
三、双方对现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号楼×单元×室)归乙方所有;
2、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乙方所有;
3、该房屋仍欠银行的按揭货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偿;
4、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及结合本协议书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对甲方的相应补偿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四、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为: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甲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内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双方现住房的银行按揭货款清偿,甲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货款清偿手续的当天,双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应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补偿款;
6、甲方应在收取补偿款之前,将户籍从现住房内迁出。否则,应扣除5万元户籍迁出押金,待户籍迁出后,乙方再将剩余5万元交付给甲方。
七、相关罚则:
1、甲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成的,应支付乙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未支付甲方××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甲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内容,自本协议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或)产权变更手续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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