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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承诺书(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个人安全承诺书 篇4

  我叫 ,是 市(县) 镇(乡) 村人,经 介绍,进入新乐市化皮学校学习,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及介绍人(家校联系人)已经明确告知我相关要求以及注意事项,为此本人和家长特向学校、学校管理人员及介绍人(家校联系人)自愿做出以下保证:

  一、学生入学保证:

  1、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保证不违犯《化皮中学规范化管理手册》中规定的任何情形;

  3、加强自我管理,注意安全防范,确保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不爬墙,不爬树,不翻越围墙;

  5、不吸烟、不喝酒,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

  6、与其他同学搞好团结,不以大欺小,以老欺新,以近欺远,不参与或组织打架斗殴,骂人,吵架等有损同学间友谊的事情;

  7、不参与赌博,玩牌,不进“三室两厅”,不观看,传播反动及淫秽书刊和声象制品,不做违反道德,有伤社会风化的事;

  8、与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并及时找老师或介绍人(家校联系人)帮助解决,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所有损失由介绍人(家校联系人)承担,介绍人(家校联系人)再向学生家长追索,同时学生自动转回原学校就读。

  9、如果本人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造成人身(自身、他人)伤害(亡)或财产损失的,本人及家长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安全责任:

  1、因学生本人在化皮学校无档案,属借读生,为此在各项考试及中考中涉及到的各类问题,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解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2、因学生本人未在我校参加《校园意外责任保险》,故要求学生本人及介绍人(家校联系人)要特别注意安全,介绍人(家校联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介绍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解决所介绍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各类问题;

  3、为保证新入学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介绍人(家校联系人)必须将自己的工资卡押至学校会计室,作为所介绍学生的保证金。所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若不违犯学校纪律,工资由介绍人(家校联系人)按月支付,若所介绍学生违犯学校纪律,造成损失的,学校会计室将直接从介绍人(家校联系人)工资卡上支付现金。

  本保证及安全责任书一式五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学校、学生个人、学生家长(监护人)、班主任、介绍人(家校联系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介绍人(家校联系人)签字:

  学校(公章):

个人安全承诺书 篇5

  部门领导:

  本人郑重承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1、在独立上岗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2、特种作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3、了解本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规定作业,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2、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报废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生产装臵的安全性。

  3、负责对本岗位生产现场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本岗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部位监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纠正其他职员的违章行为;积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积极参与、配合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职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

  2、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有关证据。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接受每次500元的罚款。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不阻碍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和处理,并接受如下处罚:

  1、发生不能评级的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每次处罚本人3000元。

  2、发生十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7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1.5万元。

  3、发生九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9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2万元。

  4、发生八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3万元。

  5、发生七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5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4万元。

  6、发生六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8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5万元。

  7、发生五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0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6万元。

  8、发生四级及以上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7万元。

  9、对事故责任处罚保证在一个月内落实并交公司有关部门。 承诺期限: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签订止。

  承诺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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