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协议书 篇9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费;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算,扣除餐费。
四、乙方的薪资为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奖金则依据个人表现,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可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见附件一)。
七、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八、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记录为据);每月出全勤可获100元全勤奖励!
九、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十、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甲方每月转出乙方10%的薪资作为留存薪资,该部分薪资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全额返还。
十二、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三个月做出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十三、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十四、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 (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可随时终止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损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在任职协议执行期间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薪资及留存薪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十六、在职期间,员工违反公司安全条例(违规用电、用火、违规使用燃气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进入非正规的娱乐场所或网吧、到非正规的场所游泳、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十七、本协议期满前的一个月之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新一年度的聘用协议。十八、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入职协议书 篇10
一、必备条款勿欠缺
每份合同都有一块核心内容,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作用,被约束的双方不允许做任何改变,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则其他不利的后果。对于劳动合同来说,这部分称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违法条款勿引用
企业是追求利润的主体,而人工成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之一,尽可能地削减人工成本是每个企业追求的目标,但过度追求,风险也随之而来。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在必备条款的基础上,发挥自主权,增添补充条款,一不小心可能违法,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一)合同期限
主要是指试用期期限与合同期限要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很多单位以员工尚在观察期,工作满意度不高为由,再三延长试用期间,这是不对的。
(二)劳动报酬
这部分主要涉及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企业与保洁、安保等低收入群体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在本身确立最低标准的劳动报酬上,一旦出现扣款、罚金等情况,会出现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三)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应当明确,并且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应当一致。如果出现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定点工作,则应该约定地点范围,并在员工同意随时服从安排的情况下,适当变动条款。
(四)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制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综合工时制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周、月、季、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即为延时,加班费必不可少,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加以斟酌。
(五)保险福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位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国家法律强制性的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都是违法的。
三、劳动合同勿漏签
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hr一定要确定每一位劳动者都已完成了签订,不管是漏签还是故意不予签订,都是hr失职的表现。因为企业不仅仅要损失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上,一旦发生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如果遇到劳动者“狮子大开口”,企业也没有确切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逾期及时补签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要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及时签订外,超过合同期限时及时补订也是十分必要。合同到期后,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应该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前一阶段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单位留用的话则视为与劳动者建立新的用工关系。
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合同到期及时补订很重要。由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为惩罚性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慎用,以各地仲裁办案规则为准。
如文中所述的内容,便是签员工入职协议书漏洞有哪些这一问题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不管是劳动者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如果劳动合同存在漏洞,都会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大家在进行签订时,或者制定时,一定要注意条款规定的内容,避免漏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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