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和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农业合作社 项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股份合作制
第三条 合作期限: 20xx年3月1日-
第四条 三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产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分配,甲方占45%、乙方占45%、丙方占10%;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另一方清偿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第五条出资比例来承担。
6.2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6.3对乙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6.4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6.5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6.6对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6.7三方应保证本协议签订前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七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依法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及增加地力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甲方45%、乙方45%、丙方10%比例享有。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比例与第五条保持一致。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三方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作协议书 篇4
金牌教育(甲方): 介休名师助学中心(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
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对金牌教育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
二、合作细则
1、乙方与甲方共同编写广告短信,家长答问,课程设计,招生策划,乙方为甲方选派初中老师团队。
2、甲方为乙方提供高中老师住宿,高中辅导教室。乙方可付5000元的住宿和教室费。开课两日内付清。
3、前期招生方案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讨制定,招生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初中招生不利,需甲乙双方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开课后一周时间,乙方为甲方选派老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如果乙方招生不利,无需甲方住宿和教室,甲方应付乙方前期策划和选派老师的除房租预付款的费用
5、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五位初中教师(语数理化英)要开课前说明薪酬即代课费,开课3天内做出评价,认为不满意的辞退按说好的代课费给付已上课时,乙方可以再推荐一位同科目教师顶替。3天内甲方没有提出,则乙方认为教师合格,不负责更换教师。如教师离开需推荐顶岗教师,否则按违规处理
6、甲方对外地初中教师的交通安全要特别重视,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由于外地初中老师对甲方服务不周或代课费没有按提前约定给付导致的教师流失,乙方不负责再推荐教师。
7、乙方选派教师有义务推广金牌教育北京四中网校网络课程和新学年精品晚辅班。
三、招生宣传方式
1、对甲方现有学生进行宣传,利用甲方现有信息对暑假课程进行电销,短信群发等。
2、由甲方制作宣传海报,传单等在各小区发放,设置宣传位;在考试期间在考场附近散发传单对暑期初高中课程进行统一宣传,由乙方承担宣传品制作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3、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选派教师信息,教学成就,方便甲方宣传。
4、由乙方承担后续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四、收费方式
1、七年级课程招生,学习数学英语,阅读写作,写字25天共四门600元单科300元
2、八年级课程招生,学习数学英语物理25天共三门700元单科350元
3、九年级课程招生,学习数数理化英25天共四门1000元单科400元
五、提成
甲方提成为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乙方提成为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如因乙方原因,教学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则乙方只得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
六、合同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对方有损害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七.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
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以 下 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为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更多地享受政府对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实现共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资质的申报以及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改委、郑州市科委、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各部委办的相关项目申报,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合同: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派专人配合做好各项资质和各类项目申报工作,提供资质申请、项目申报所需的素材和相关附件,并承担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查新报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聘请乙方为质资申请、项目申报的唯一合作对象,以保证乙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各项工作保密。
二、乙方义务:
1. 提拱政府各种资质和各类项目申报的信息,解答项目申报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应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计划。
2. 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包括:资质申请和项目申报、立项、监理、验收。
3. 配合甲方办理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和布图保护的申请、财务审计报告等项工作,为申报政府项目打好基础,本项条款涉及的各种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4.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整理上报项目所需资料,提供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PPT 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 协助甲方策划各类专项的申报,专项经管部门包括: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主要专项如:国家86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撑计划项目、重大装备专项、国家四部委联合支持专项(包括财政部)、各行业产业链提升项目等。
6. 全权负责项目申报前后的沟通工作,公关费用自乙方负责。
7. 协助甲方申报各种企业荣誉和产品奖项,特别是领袖的荣誉和资质,提高甲方的社会影响力,为项目申报打好基础。
8. 指导甲方做好各类资质申报,帮助企业规划申请各种税负减免项目,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享受各种国家税收优惠。
9. 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协助甲方做好融资服务工作,直至甲方进入上市辅导期。
10. 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前期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五个作日内应一次性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给乙方后,全方位合作工作开始启动(提供企业资质、项目申请规划方案)如果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期内没有成功申报到任何资质和项目资金,乙方必须将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全额退还甲方。
2. 咨询服务费:
1) 资质申报:
2) 项目申报:
甲方根据项目立项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立项资金在200万以下(含200万)的项目按照2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立项资金在 200万-400万的项目按照20%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400万-1000万以上(不含 1000 万)的项目按照18%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1000万以上的项目统一按照1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乙方所有公关费用自付。
3) 其他服务:
公司提供展会布置、邀约嘉宾、新闻发布会等,具体根据活动大小协商收费。
3. 支付方式:资质申报是先收费,项目申报在成功后收费,即:第一批资金到位的一周内,甲方按照上述咨询服务费比例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对甲方的服务,则应对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限于乙方已经收取的前期费用;如甲方自行进行申报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申报,则甲方应就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如因甲方未按项目申报时效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申报失败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进行项目申报,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或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费用等不予返还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3. 成功申请到项目资金后,如甲方拒绝接受政府项目资金,仍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咨询服务费,时间比照同批其他企业第一批拨款后的一个月内,金额比照立项申请的金额。
4.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另行加收迟延履行利息,利息技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所有款项付清。
五、联系与通知:
因申报需要,双方的项目申报业务文件往来应使用本合同首页记载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以及对所提及的事项己确认。如一方需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任何一方确需变更或补充本合同,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的申报项目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
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前两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因第三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权威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3.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合同的;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之目的不能实现的;
(4) 双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七、保守秘密:
1. 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因履行本合同而得知的对方的技术及业务上的信息,且对方认可该等信息属于秘密信息,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均对该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泄露。对于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双方员工,一方应事先与该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将该等信息提供给该员工。因该方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
2. 除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签订、本合同的内容予以公开或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 因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及时圆满协商解决的情形下,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避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付款时间不受此限制)。合同终止日时甲方已经进行申报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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