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本次户外活动本着放松心情、亲近自然、无任何商业目的、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 但户外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签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次活动时间:20xx年12月 日(上午7:00至下午5:00)
我已经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字:
声明
本人自愿结伴参加 20xx 年 12 月 日的 石京龙滑雪 活动,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
2、本人已阅读《户外活动个人安全免责协议书》,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户外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3、本人同意本次活动系结伴而行,所有活动参加者之间均不成立任何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活动召集人、领队不对其他活动参加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任何注意和保障义务。
4、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将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独立判断行动风险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任何活动参加者包括活动召集人、领队的影响,并有权随时中途退出活动。
5、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本人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活动召集人、领队对于活动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本人也不得要求上述人员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本人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放弃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7、本人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不负有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8、本免责声明必须由参加者自己签名并告知家属。
9、本声明为不可撤销声明,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字: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盛润成密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内容:四号机中排至阳光供热快关门前法兰漏汽
工作地点:四号机12.6米
施工时间:20xx年3月31日
带压堵漏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又具有一定风险的专业工作。因甲方不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能力,而乙方是电网内知名的专业带压堵漏技术公司,经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合同。
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泄漏情况并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为了确保工作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归程制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总则
1.1双方都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双方都要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冒险作业的领导。带压堵漏工作只有在乙方确认泄漏点可以实施带压堵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不得冒险蛮干。甲方任何人不得强求乙方冒险作业。
1.3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约束。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2.1开工前向乙方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工作项目的安全交底。详细介绍系统名称、正常运行参数、堵漏部位、运行采取措施后泄漏部位的汽、水压力、温度等,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2负责调整机组运行工况,将设备系统参数降至乙方确认可以实施带压堵漏的工况。未经乙方现场负责人的许可,不得调整所泄漏系统的运行参数。
2.3监督乙方设专职监护人,甲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协调配合。
2.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辅助性工程。
2.5负责向乙方提供下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供乙方在日常安全学习中使用:
2.5.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等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的有关规程制度。
2.5.2 有关消防、电力设施保护、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3.1工作前现场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并确认堵漏工作的可行性,不得冒险蛮干。
3.2工作前现场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参加作业人员学习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3工作中专职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指导工作人员适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4堵漏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甲方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动火票等制度。
3.5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6履行合同中的其它规定。
四、违章考核
4.1发生由于乙方责任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认定为生产事故的,甲方按有关考核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还保留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诉权。
4.2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设备异常、障碍,及其它不安全现象等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3 甲方有权按《绩效考核》管理标准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对乙方违反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的处罚等,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4.4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5事故的责任认定按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五、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5.1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5.2视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调查组,成员包括甲乙双方的领导、安全监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3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等需要向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的事故,双方共同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由地方政府主持调查,双方均不得隐瞒事故。
5.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
5.5如发生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故障,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但善后处理由甲方负责。
5.6如发生甲方主要负责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天津盛润成密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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