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协议书 篇4
发包方: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村村道路硬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任务,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村道硬化
二、工程地点:XXXXXX村委会
三、工程数量:长 米,宽 米,厚米,按万元/公里计算。路基确实不能达到限定宽度的,根据现场情况定,资金由甲方协调,乙方配合。自筹资金由甲方负责筹措,乙方配合。乙方向上级部门所争取的协调资金甲方必须交付乙方使用,不能作他用。
四、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公路水泥砼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纸执行,工程质量要求水泥、沙子、石子按1:2:3.5的比例标准施工,此合同实行比选方式,合同鉴定由乙方落实,甲方配合。
五、施工期限:本工程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即组织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工期 天。
六、交通局所发开工令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工程款的结算:本工程合同价款采取计量投资一次性包干,超支不补。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村道路硬化施工合同写)¥ 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核算(以验收工程量为准)。
八、付款方式:工程补助资金按上级部门拨付给甲方的实际情况,在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给乙方。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工程施工的所有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群众干扰或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及时处理,所需用经费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让其整改,并责令停工。
4、对工程主要材料规格及配比要求进行质量把关。
5、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6、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场地及用水、用电的协调。不得影响乙方机具设备安装及正常施工用水、用电。
7、工程竣工后,会同乙方对全部工程进行自检,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8、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上级部门及自筹资金的协调,30日内没有结付乙方工程款项,按银行同期利率的3倍结付乙方资金利率及工程款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中所需要的搅拌站,水,电,机具等一切设备由乙方自行筹备。
2、乙方在施工中存在质量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甲方有权当场纠正或要求返工,在合情合理情况下,乙方一定要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按合同进行施工,确保质量,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安全操作。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于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及各类纠纷,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的`重伤、死亡或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5、对交(竣)工验收中提出的缺陷及质量问题,乙方按要求整改完善,并由乙方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乙方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返工的必须全面返工。
7、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8、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部门做好工程自验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技术质检人员许可,乙方擅自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予追加工程补助资金。
2、未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验收,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予追加工程补助资金。
3、经甲方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补救或返工的工程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停工,不能按期完工或完工后验收不合格,甲方不结算工程补助资金。
5、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各自职责,必须对所签合同负责。
6、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施工中发现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村委会(盖章) 乙方:XXX
法人代表:承包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协议书 篇5
长乐市交通局/长乐市文岭至浮岐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长乐市201省道文岭至浮岐段公路工程B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长乐市201省道文岭至浮岐段公路工程,桩号K221+800~K225+688.112 ,长度 3.893公里(其中长链4.409米),公路等级为 Ⅱ级 ,设计时速为 80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连拱隧道 1座,计长 220 米,中小桥 3 座,计长80.62米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壹拾捌万捌仟叁佰伍拾元零叁分(¥55188350.03),最终结算费用以财政审核为准。
5. 承包人项目经理:许江伟。承包人项目总工:陈小强。
6.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八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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