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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协议书(3)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大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5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外参加实习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甲方: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96)班实习学生

  丙方:炎陵县恒通汽车维修公司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在实习前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树立安全意识。

  (二)甲方有权取消未接受实习安全教育或未签实习安全协议学 生的实习资格。

  第三条 乙方(学生)责任

  一、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实习

  单位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离开实习场地、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离开实习场地期间发生的;

  (三)在节假日或者假期,实习单位又未作实习安排时间以外发生的;

  (四)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未在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点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实习单位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或实习单位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或实习单位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自行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伤亡者;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学校、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不经请假离开实习地点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殴造成自伤或他人伤害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 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实习单位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饮酒、打架斗殴、偷盗、私自乱接电线、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实习单位有权辞退;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私自拿走实习场所工具、配件,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起设施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五、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救助受害学生,协调处理。受害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必须由其监护人签名。

  第四条 丙方(实习单位)责任

  一、实习单位接受学生参加定向实习工作。单位提供实习场地和选派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习期间单位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由单位(企业)根据实习生的个人情况及单位需要,统一安排实习岗位。

  三、实习期满时,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

  四、学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结束实习。

  五、在实习期间单位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因公受伤所需医疗费用。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则按法律规定由过错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学校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并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学生个人不服从管理或安排造成协议不能按期执行,单位有权通知学校,单位征得学校同意后,有权辞退学生。

  七、如学生未经允许擅自离职,单位有权除名,学校将同时按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八、实习企业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学生在该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

  九、 用人单位不得向学生提供机动车辆,以免学生受到伤害。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视情况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纠纷,经协商或调节不能解决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开始至毕业。

  第七条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学校、学生、实习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大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共青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乙方: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个人

  丙方:乙方所在院部

  根据院团委XX年工作计划,今年院团委将继续开展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中的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应共同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XX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做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协调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 安全防患方案.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和丙方开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产生一切后果应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条例经双方协议签字之日起,即可执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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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乙方:

  使用项目: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为保障乙方便捷地开展学生活动,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署并遵守以下协议.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商议时间准时到位.

  2.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设备,用电时需小心谨慎,并负责妥善保管中心内部一切设备,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上报.

  3.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必须热情,友善,并尽力配合使用单位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于活动结束监督使用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切财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动结束后发现有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皆由活动使用方承担.

  2.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边道路.使用单位必须按按本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并组织观众有序进退场.会场内需保证各消防通道的畅通,会场空气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摆设任何有碍通行的物品.

  3.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维持中心原有布置不被破坏,如确实需要变动相关布置需征得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于活动结束后恢复原样.

  4.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保证中心内全区域禁烟,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5.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心设备时应小心谨慎,如有出现器材损坏,使用单位应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

  6.使用单位在中心举办的活动必须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登记审批表)中的申请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停止使用,并予以相应处罚.

  7.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违反其中条款,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资格.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20××年××月×× 日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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