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查报告 篇6
一、危急值报告制度
1、 “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 时,表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 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口腔科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临床科室,不得 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口腔科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的内容 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瞒报。医护双方签字确认。
4、 口腔科科室护理人员在接到医技科通知时, 一方面尽快检查核对标本采集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另一方面应立即报告医师,采取相应措施。
5、 口腔科科室医师在接到医技科室通知的结果时, 一方面通知护理人员尽快观 察患者病情,另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 ,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
二、危急值处置流程
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机值”时,口腔科沟通检查科室,要求检查者首先要确 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
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 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要求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 科室,并在《医技科室检查“危机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2、口腔科室接到“危机值”报告时,需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 临床医师需立即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2 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机值检 查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
3、口腔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机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 情不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果复查结果与上一 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机值” ,并在报告 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 遵循“谁报告(接收) ,谁记录”的原则。
4、 “危机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输血科) 、核医学科、影像中心、放射科、超声诊断科、药剂科、电生理检查等医技科室。对危急值报告的检查制度, 规定检验科每月检查,反馈,每半年至少有一次回顾程序。包括项目的设置, 报告的情况, 提出改进的要求,上报医务部。
三、危急值的项目、内容口腔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技科室修改。
附件:目前口腔科提供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一、下列情况暂停小手术,请上级医生及相关科室会诊。
(一)心脏病
1 有近期心肌梗死病史者。主张在经治疗好转后 6 个月,临床症状及心电图变化皆已稳定 后方可考虑手术。疼痛、恐惧、紧张等可诱使再次发生心梗,极为危险。如必须手术,需经专 科医师全面检查并密切合作。
2 近期心绞痛频繁发作。
3 心功能 3—4 极或有端坐呼吸、紫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浮肿等症状。
4 心脏病合并高血压,血压≥180/110mmHg,应先治疗其高血压后手术。
5 有 3 度或 4 度型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阿斯综合征(突然神志丧失合并心传导阻滞)史者。
(二)高血压 收缩压高于 160—180mmHg,或舒张压高于 100—110mmHg 时,应先行治疗高血压,待血压降 至 180/100mmHg 后再行手术。
(三)造血系统疾病
1、贫血 血红蛋白在 80g/L(8g/dl)以上一般可手术。
2 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 如中性粒细胞在 20xx~2500/L, 或白细胞总数在 4000/L 以上,患者可耐受手术及手术。
3 白血病 急性白血病为手术的禁忌症。多数慢粒患者经治疗而处于稳定期者,如必须手术,应与专科医师合作,并预防感染及出血。
4 恶性淋巴瘤恶性淋巴瘤必须手术时应与有关专家配合,在治疗有效,病情稳定后方可 进行。
5 出血性疾病 (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故手术应选择在(5 万/ul)以上进行,并应注意预防出血,手术时注意止血。手术或手术最好在血小板记数高于(10 万/ul)时进行。必要时行专科 会诊检查,与专科医师合作手术。 (2)血友病 血友病甲如必须手术时,应补充凝血因子Ⅷ。当血浆因子Ⅷ的浓度提高到正常的 30%时,可进行手术或小手术。手术时应力求减少创伤,手术后拉拢缝合牙龈,缩小创口, 手术创内填塞止血药物。
(四)糖尿病 手术时,血糖以控制在 8。88mmol/L(160mg/dl)以下为宜。
(五)甲状腺功能亢进 手术应在本病控制后,静息脉搏在 100 次/分以下,基础代谢率在+20%以下方可进行。
(六)肾疾病 各类急性肾病均应暂缓手术。如处于肾功能代偿期,即内生肌酐清除率>50%,血肌酐< 2 133umm/L(1。5mg/dl),临床无症状,则手术无问题。
(七)肝炎 急性肝炎期间应暂缓手术。肝硬化病员如处于肝功能代偿期,肝功能检查在正常范围内 或仅有轻度异常,手术为非禁忌症,但应注意出血的可能性。
(八)妊娠 在怀孕的 4、5、6 月期间,进行手术或手术较为安全。
(九)月经期 月经期手术,有可能发生代偿性出血,一般认为应暂缓手术。但必要时,简单的手术仍 可进行,但要防止注意出血。
(十)急性炎症期 应根据炎症的性质、炎症发展阶段、细菌毒性、手术难易程度(创伤大小) 、全身健康情 况等决定。
(十一)恶性肿瘤 一般认为,在放疗后 3~5 年内不应手术,否则可引起放射性骨坏死。
(十二)长期抗凝药物治疗 如停药待凝血酶原时间恢复至接近正常时可手术。
(十三)长期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在手术前应与专科医生合作,术前迅速加大皮质激素用量,并需注意减少创伤、消除 病员顾虑及恐惧、保证无痛及预防感染。
(十四)神经精神疾患 主要为合作问题。
二、检验科
检验项目 白细胞计数 静脉血、末梢血 血红蛋白含量 血小板计数 凝血活酶时间 PT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纤维蛋白原定量 酸碱度 PH 二氧化碳分压 碳酸氢根 氧分压 血清 氯 钙 镁 葡萄糖 尿素 肌酐
三、电生理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率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室性心动过速
(3)多源性、ront 型室性早搏
(4)频发室性早搏并 Q—T 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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