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西省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发展对策研究
(一)基础电信企业的经营策略建议
(1)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接入定价政策选择
10家ISP反映电信资源出租价格过高,希望基础电信企业降低资源租用价格。因此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快建设低端机房,主要适用于一些对网络质量要求不高的中小网站企业。2010年底前电信的低端机房将交付使用,机房面积500-600m,总带宽20G,300多个机柜。通过低端机房的建设,降低接入价格,拓展网站用户。
在互联网资源质量方面,联通和铁通的互联网资源质量不如电信的好,但联通和铁通的资源出租价格相比电信却没有什么差异,导致租用联通或铁通互联网资源的增值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偏高。希望联通和铁通能够在资源出租价格上和电信体现出差异,从而提升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活力。
另外,在调研中5家增值服务企业反映,基础电信企业租用资源给增值电信企业时价格不统一,存在价格歧视。因此,基础企业应制定统一的接入价格,实现透明、公开、公平。
(2)互联网接入政策执行的建议
陕西电信计划在今年鼓励经销商发展中小用户。引入信息核查软件,投入大量的精力致力于备案工作和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希望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也能改进优化现有的网站备案及现场核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流程时间。
通过此次调研的11家增值电信企业,收集了他们对我省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所提出的一些建议和意见,有5家反映基础企业的省内相关互联网接入政策不灵活,限制了IDC市场的发展;还有5家反映现行的备案、审批程序复杂不易实现,也导致了一部分客户的外流。他们希望灵活执行网站备案和现场核验制度,建立网络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备案,以缩短审批时间。
同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开放二级地市互联网机房,资源分级,形成优、良、中不同等级的资源的多元化、差异化销售,以满足不同类型网络客户的需求。
(3)加强互联网接入的服务质量管理
陕西地区IDC业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行业内目前还没有一个大型企业,整个市场的售后服务都做得不好。希望基础企业加强互联网接入的全过程服务,进一步完善基础网络的建设,提高资源质量。
通过调研发现,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阻碍重重,限制了省内IDC市场的发展。希望基础企业,尤其是陕西电信应加强互联互通。
(二)增值电信企业的经营策略建议
(1)降低价格
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价格弹性较高,降低互联网接入价格可以赢得更多的网站用户。
对于本省网站用户来说,我省具有天然的地域优势,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网站用户,应该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及相对较好的服务质量来吸引着部分用户。
对于外省用户,没有地域的优势,因此只能靠更低的价格和高质量的服务来吸引这部分网站用户来我省接入。
(2)加大企业宣传力度
网站用户选择增值服务企业时主要是在网上查找的方式寻找上家,因此我省增值服务企业应加大企业宣传,采取积极网络营销措施,才能扩大市场。结合本报告前面部分对本省和外省ISP企业在营销策略上的比较分析,我省ISP/IDC增值服务企业在营销方面处于劣势,宣传力度不够,因此我省增值服务企业应增加对互联网广告的投入,加大网络营销力度,才能增加互联网接入市场占有率,挽留网站用户,将外流的本省网站用户争取回来。
(3)提升服务质量
增值企业应在服务质量上多下功夫。本省接入本省的网站对于本省网站的服务的安全性、灵活性、响应性均低于本省网站对外省电信运营商的评价。作为服务提供商,我省增值企业应该在服务的安全性、服务的灵活性、响应性上下功夫,尽可能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接入服务,灵活的服务模式,用户网站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反应,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
(三)陕西省互联网接入市场实现有效竞争的监管政策建议
我们经历了按业务拆分电信、按区域重组电信的过程,但这些方式都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电信产业和互联网接入产业的垄断格局,全方位垄断变为业务垄断,全国性垄断转变为地方性垄断,独家垄断转变为寡头垄断。对联通的多年扶持,也收效胜微。陕西电信的垄断势力依然坚固。
省通信管理局应该把加强网络兼容性、互联互通及互联网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互联网接入管制的首要目标。在政策上,加强政府对互联互通的监管,制定全面合理的扩大兼容性的政策法规,规范各运营商的互联互通义务和责任,提高普遍互联互通程度,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
(1)建立互联网接入产业链层面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接入产业链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众多互联网接入企业相互影响并且共生于它们所处的产业环境之中,它们共荣共损。
想要打破当前陕西省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垄断局面,以及扭转网站用户流失的不利局面,单纯地依靠拆分重组基础电信企业、增加ISP的数量、扶持弱小企业是不够的,应该从整体产业链层面的监管进行深入的反思。在整体产业链的层面上建立起一个普遍兼容的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均衡互联网接入企业的实力,促进有效竞争。只有建立了普遍兼容的监管体系,网络效应才可以覆盖一个更广阔的范围,企业数量的增加、网络强度的提高、价格差异化、质量差异化等竞争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基础电信企业将互联网资源出租给增值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又将租用的互联网资源与增值服务整合之后销售给网站用户,因此整个产业链的各环节都要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如图4所示:
政府监管部门
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网站用户
图4互联网接入产业链层面的监管体系
因此省通信管理局应该对互联网接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不仅应该对基础电信企业加强监管,而且也应该加强对增值企业的监管,保障网站用户利益。当然,对于网站企业的监管也是不能放松的。
在加强互联网接入市场准入监管的前提下,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应保证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各个层面能够形成切实有效的竞争态势,尽可能放宽接入资质,允许更多的企业经营接入服务。对于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服务领域,哪些业务需要申请许可证,哪些业务不需要申请许可证,应该发放多少,发给哪类企业,不发给哪类企业,省通管局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从而维护互联网接入市场正常秩序。
(2)加强对主导电信企业的监管
1)加强对主导电信企业网间互联的监管
电信网间互联问题是网络经济区别传统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网络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之间必须互相提供共享对方资源的条件,当然网络的互联互通不是靠市场选择来实现的,而是靠政府的管制政策来实现的。
调研中发现,陕西省基础电信企业之间互联互通阻碍重重,限制了省内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发展。从以上市场模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陕西电信是占优厂商,它提升网络竞争性和互联兼容性的动机不强,保持网络不兼容可驱逐和打压其它弱势运营商(如联通和铁通),从而巩固陕西电信的市场势力。目前其他弱势基础电信企业的互联成本已经很高,这样很不利于互联网接入市场向有效竞争的方向发展。
同时,互联互通的重重阻碍造成了下游网站用户的网络使用成本很高,这与我省网站用户目前的大量流失及开展ISP业务的增值企业数量少是有直接关系的,因此互联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省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为互联网接入的监管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应该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互联互通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主导电信企业的网间互联互通的监管。应建立一套完善有效、奖惩并举的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动我省互联网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互联网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优。
2)加强对主导电信企业接入定价的调控与监管
调研中,网站企业与增值服务企业对于要求基础电信企业降低接入价格的呼声很高。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接入市场的价格监管亟不可待。省通信管理局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互联网接入资源出租价格适当下降,打破陕西电信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使得互联网接入市场实现有效竞争,从而降低ISP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得ISP企业在向上游企业租用资源与向下游企业提供服务中留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此举不仅可以激发处于产业链中游的ISP企业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的积极性,而且也能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事ISP及IDC业务,从而实现陕西省互联网接入市场的蓬勃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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