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篇4
为确保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下称“国家会展中心”)公共设施安全及施工安全,切实防范和杜绝布撤展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结合国家会展中心展馆实际情况,本施工单位在展馆内进行装修、搭建、撤建、运输、装卸工作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负责对施工人员及运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及运输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人员及运输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指派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佩戴明显的标识。
三、严格按照展馆关于展厅内外的各项操作及使用规定作业,自觉服从展馆有关工作人员对施工及运输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四、施工及运输期间严格遵守展馆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需具备登高作业许可证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问题,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和设施。如有违反,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运输车辆到达展馆后,应停放至展馆指定专用停车位置,并按照展馆安排的进场顺序及指定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开展期内停车及堆放货物位置必须提前向展馆做书面申请,并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货箱堆放的安全、整齐、美观。
八、装卸期间司机必须自觉服从展馆安保人员指挥,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立即离开,不得滞留。展馆安保人员有权组织未遵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卸货区。
九、运输、装卸期间必须保持展厅内地面、建筑、结构、设施设备、配件不受影响。如有损坏或污染,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司确认收悉且承诺将仔细阅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安全管理规定》。我司承诺将严格督促相关人员切实遵守上述规定以及展馆其他相关规定。我司承诺:因任何违规事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此外,我司同意国家会展中心出于安全考虑而保留对相关安全隐患行为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的权利,并承诺赔偿由此给国家会展中心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单位愿意接受展馆、主办单位、展馆安保人员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篇5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6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7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3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4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5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6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7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9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1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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