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项目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东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配合协调。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工人生活区、项目办公楼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6、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防汛防旱指挥部
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防指),负责领导组织项目部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 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指挥由项目总工担任。
防指部门成员由生产部、采购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防指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项目部所有人员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虎门军械修理厂报告,由军械修理厂向更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同时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二、 防指单位成员的主要职责
(1)材料部: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生产部:负责防台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承担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人员及物料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3)安全办:负责厂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
(4)财务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5)设备处: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抗台、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6)技术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一) 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二) 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三) 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 预案实施
(一) 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 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 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 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 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 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 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 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 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 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5、 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四) 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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