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四:维保合同范本
××公司
××系统
甲 方:××公司
乙 方:北京诚信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书 200 年 月 日
维护服务合同书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诚信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使用方委托承揽甲方××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甲方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如下:
一、系统概况:
1项目地址:
2. 服务范围: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维保总合同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 完税价--北京。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 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1.2 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3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
1.4 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2.1 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
2.2 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季度一次,全年共计四次。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2.4 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
2.5 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当时无法修复,乙方需提供替代设备,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2.6 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所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保修一年。
2.7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维保期限:
本合同自 200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200 年 月 日终止。
五、维保费用计算:
六、维护保养项目:
1、前端采集设备:
A.外观护罩清洁,检查密封性能。
B.前端专业清洁。
C.前端系统测试。
D.电源、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2、 总控端系统:
A.每季度外观专业清洁。
B.例如:监视器:每季度屏幕外观清洁,采用专用镜头纸和屏幕清洗液。
检查是否有着磁现象,进行消磁处理。
C.电源、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七、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作为本合同的
启动资金,计人民币: 元 整,作为一期款项。
2. 在合同执行六个月后三日内,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
使系统运转良好,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款项的 ,计人民币:¥ 元 整,作为二期款项。
3. 在合同执行期满后三日内,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使
系统运转良好,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款项的 ,计人民币:¥ 元 整,作为三期款项。
八、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 天 对延期进行处罚,在维护保养费用中进行扣除。
2. 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 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保费用,或未遵循协议中规定的条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 天 对延期进行处罚,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所属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补充条款:
甲 方:××公司 乙 方:北京诚信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篇五:维保合同
智能化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智能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小区/楼宇的智能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保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 维保系统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为 下表中的智能化系统提供维保服务,明细表以外的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范围。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家庭紧急报警系统;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巡更管理系统;
访客对讲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
1.2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1年,服务期自 年 7月 1日起至 年 6月 30日。
1.3维保服务
1.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保服务,关于此服务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见附件一《维保产品规格说明》 。
1.3.2上门服务:乙方每周的 周六 ,为甲方提供 1次固定日期的上门服务。
1.3.3 现场维保员: 张坤峰 ,客户服务经理: 卢捷 。
1.3.4 紧急报修:6 小时到现场,当日解决,周一到周日8:30-17:30 提供服务。
1.3.5 报修热线8:30-次日8:30: 手机:
1.4 合同金额:
1.4.1根据双方约定,本小区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1.4.2 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5 支付方式
1.5.1甲方分4 次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5.2 甲方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维保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时间为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支付时间以甲方开具的有效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1.6 服务范围
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保服务计费范围,相关费用在甲、乙双方商定,并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仍可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1.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系统设备因使用或老化产生的故障维修费用,其中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材料费用收取不得高于市场同等品牌价格、人工费包含在本合同维修费用内。
1.6.2 服务范围内的系统设备,如因非乙方人员故意或无意而导致的损坏,由此所产生的设备维修、整改工程,以及材料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不可抗力(例如设备老化、雷击、地震、洪水、火灾等)或业主使用过程中导致的损坏,以及因其他乙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由此所产生的设备维修、整改工程,以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包含在本合同维保费内。
2.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2.1 甲方权利与责任
2.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系统维保服务所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于更好的向甲方提供服务。
2.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保作业,并按乙方的维保作业要求,为乙方人员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
2.1.3 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保作业项目的竣工。乙方服务作业必须用表单方式填写由甲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提供服务。
2.1.4 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报修热线、手机及时通知乙方。
2.1.5 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须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保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保作业,甲方承担该系统设备无法修复的责任。但如乙方未能在服务有效时间内完成作业恢复系统使用的,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系统维保作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乙方承担。
2.1.6 甲方可对乙方的服务作业进行监督审查,甲方可以通过服务作业的确认审核、服务热线及手机、定期服务回顾等渠道,向乙方反馈相关的服务意见和建议。
2.2 乙方权利与责任
2.2.1 乙方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03》的要求,对本合同范围内的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为甲方提供系统的使用、管理和性能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以保障上述系统的应用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2.2.2 乙方按照合同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核查。每次完成上门服务,对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进行记录,提供每月维保服务报告、考核评分表评估,并递交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后签字确认。甲方以此作为维保付款有效依据。
2.2.3 每季度乙方与甲方进行一次服务回顾,并向甲方递交《维保服务每季度总结》,以保证乙方能不断根据甲方的需要,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甲方。
2.2.4 乙方对甲方相关系统的使用和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使之能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为损坏。
2.2.5 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常规紧急状况的预案处理培训,以便在突发重大故障发生时,甲方工作人员能迅速控制状况,降低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2.2.6 乙方对其所整改的系统,同样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维保,并确保相关系统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
3.其它约定
3.1 终止与延续
3.1.1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认可同意后,结清服务费用,终止本合同。
3.1.2 如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届满,而甲乙双方均有意延续本合同内的所有合作项目,经双方确认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延续壹年。
3.1.3 合同延续期的维保服务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3.2 违约处理
3.2.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壹周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内的所有维保服务,直至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乙方未能及时维保或处理应急维修时除外)
3.2.2 本合同双方均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金额为本合同约定之总金额的 3 %。
3.2.3 如果由于乙方维护保养工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完成,甲方有权从当季维保服务费中扣除 5 %的费用作为罚款。
3.2.4 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在合同执行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3.3 合同效力
3.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以前所订的一切及乙方对甲方所作的相关承诺,若与本合同之约定有冲突者,概以本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
3.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相关补充约定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文本为准。
3.3.3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和必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3.3.4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4.双方代表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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