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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门安全承诺书范文推荐(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篇三: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范本--从工商局网站转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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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乳制品的,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在乳制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或者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立即向工商部门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只能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进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3

  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四、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五、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六、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十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篇四: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

  本承租人租用市场(出租方)物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切实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诈骗,保障财物、生命安全及如下经营、服务、安全、消防等工作,具体承诺以下:

  一、 经营服务承诺

  1、 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执法部门和市场的监督。

  2、 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各项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3、 对标有注册商标、专利号或者专利、版权标记的商品购进进行查验,建立备案制度,保证不出售、展示、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禁售物品,不以次充好,掺假使假。

  4、 保证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自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包装符合政府规定,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购销需持许可证生产的商品,应向供销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 经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专营专控等重要商品的以及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

  6、 保证在未经授权下,不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7、 保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不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利用计算器具弄虚作假。

  8、 保证不从事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9、 自觉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安全、防火以及卫生工作,自行在租赁物业内设臵垃圾容器,认真执行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守则(简称“六不”、“六要”),实行租赁物业门前“三包”,营业期间不在公共通道、场所乱丢、乱抛垃圾、乱倒污水等,收市后自觉打扫租赁物业内外卫生及搞好视觉容貌。

  10、保证在经营中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1、营业期间,租赁物业外围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占道经营,不乱摆乱卖。

  12、不占用场内待租物业摆卖或推放自己的物品。如有自用水表,保证不在公用水源中取水。

  13、保证所有货物、货柜、货架不超高摆放;所有柱子、门窗及招牌底下不挂放货物。

  14、不在租赁物业前安装铁丝网、三脚架、木板,货架、货柜等摆放不超过公共通道管理黄线。

  15、在租赁物业周围装卸货物时车辆的停放,要自觉遵守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道

  管理的规定。

  16、遵守市场开市、收市时间管理规定,营业时间,不在市场内从事有碍经营秩序、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如赌博、在通道上打扑克、下棋、睡觉及宠物在通道上乱跑弃臵尿便等。

  17、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及时向物业管理办投诉受理点反映情况,接受市场调解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18、在与外商或陌生人洽谈业务或大宗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并办好相关法律手续,杜绝日后经济纠纷出现,避免造成经营损失及声誉受损。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按市场规定时间关门停止营业、关闭电闸,特殊情况使用应急灯应向市场申请,不使用蜡烛等容易致火灾的照明用品。

  2、保证不在租赁物业内住人、煮食、生火及使用电炒锅、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租赁物业停止营业或人不在时负责锁好门窗和切断电路。

  3、租赁物业(阁楼)堆放货物与电灯保持0.8米以上距离。

  4、自行按租赁物业建筑面积每10㎡配备3公斤干粉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各一个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若所租用租赁物业涉及易燃品的或面积在70㎡以上,要加配25公斤至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

  5、不在租赁物业内外点香烛或烧冥纸;不在租赁物业内、市场内公共场所吸烟。

  6、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可由管理办委派电工安装),不在消防器材周边规定范围内乱放杂物。

  7、不随意移动租赁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和在消防箱附近堆放商品、杂物、车辆等。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8、自觉接受消防监督人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9、严格按照市场规定,使用符合防火安全的材料对租赁物业装修。未经管理办批准,不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

  10、在商品销售采购过程中,交易款项结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进行,现金量大的运送需联系专业押运公司或公安部门协助进行。

  11、在办理货物托运或发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资质合格的大型或连锁式经营物流货运公司,办好法律手续,不将货款委托物流货运公司代收,避免货物款项造成损失。否则,因物流货运公司突然关闭,收不到货款货物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与市场无关。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代其他商户收取货款及货物,不将营业证照转借他人使用,不让自己的小孩子离开自己的安全监管范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3、每天商铺经营结束时,关好水、电、门、窗和检查清除火患,商铺、仓库内不存留现金及贵重物品,做好商铺、档位内货物防火、防雨、防湿、防盗、防虫等防护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4、严格遵守市场(出租方)非营业时间封闭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期间的货物进出,需与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出。

  15、工作人员开除、解聘或调离时,即时更换租赁物业所有门、窗锁、收回空白合同委托书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相关贸易伙伴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1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紧急事件立即拨打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诺

  1、本承诺人为租赁物业防火、安全、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工作。执法部门检查中被开具整改通知书且在限期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业主、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

  2、本租赁物业若违反《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行为被政府部门查处,本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市场(出租人)及市场内商户受此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违反以上承诺其中一项,市场(出租方)有权向本承诺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4、本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作为签订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不聚众闹事,不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起哄,不到政府部门上访,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人承诺事项,其责任及后果均由本承诺人承担,损失及责任与市场(出租方)无关。否则视同违约处理,市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所交一切费用和款项不退回,由此造成损失与市场(出租方)无关。

  档 号: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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