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每个人的心中都是一个自己喜欢的偶像,特别是年轻人。有的把英雄人物当做自己心中的偶像,也有的演艺明星当做偶像,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像杨丽娟这样崇拜自己的偶像,就有些过分了。她父亲自杀之后,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这样追逐刘德华,她说只是在她十四岁时梦到了刘德华,从此便迷恋上刘德华。记者又她说:“是你的父母重要还是你的偶像呢?”刚刚丧父的杨丽娟竟然这样回答:“对于我来说,是偶像重要。”一个人对偶像崇拜到这种地步,已经是不正常了。父母是给你生命的人,可在你的心中他们却不如与你毫无关系的一个偶像。在崇尚孝道的中国,这是普遍接受不了的事实。如果刘德华知道杨丽娟的这种想法也会不满的。做了偶像都不喜欢的事情,还算崇拜偶像吗?再说,杨丽娟这样崇拜刘德华,对于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他们会觉得杨丽娟这样做是傻子,会认为是刘德华把杨丽娟造成这样的,从而对刘德华也有一定的偏见。这样对偶像的伤害,而不是对偶像的爱护,而是把置于不义不仁。如果追星族们都是这样的话,那谁还会喜欢明星,谁敢当明星了。
何如崇拜呢?杨丽娟事件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崇拜偶像可以,但必须要理智。如果当初杨丽娟梦见刘德华,只是把它当作一个梦想,然后过自己应有的生活。当然崇拜刘德华也可以,适当地听他唱的歌唱,看他演的电影,更要学习他奋斗的精神,也许杨丽娟就不会因追星而失去了父亲。
一个人在崇拜偶像的同时,也要有自己的生活。就拿我自己来说吧,从十二岁起,张海迪就成了我的偶像。我也曾仿佛她自学英语,但是我却没有去仿佛从镜子里面看书,因为我知道要学习她的精神,而不是效仿她的病态。也不是完全地仿佛她。所以作为一个人,特别是年轻人有自己心中的偶像,但不能不了而失去自我,如果那样的话,就失去了崇拜偶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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