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出事故后到1998年,这四年间。陈伟雄原所在的单位——湛江市赤坎区粮管所都自觉遵守双方签订的《调解书》,包括支付陈伟雄每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按全残计算的伤残者生活补助费等。
然而1998年,赤坎区粮管所以“医疗改革”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公安交通大队作出的事故决定,停止了对陈伟雄所有费用的报销,每月仅给其200余元的基本工资。
面对每年巨额的医疗费用,陈伟雄家人多次与单位进行交涉,但均无结果。而人还得医治!迫于无奈,家人从亲人朋友东拼西凑的钱,总算维持了几年。
2000年起,陈伟雄家人向赤坎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湛江市赤坎区粮管所、湛江市天赋粮油工贸总公司、湛江市粮食局赤坎分局赔偿共计119万元。打官司过程中的一审、二审都获得了胜诉,但粮管所、天赋粮油工贸总公司、粮食局赤坎分局三者相互推诿,以致法院的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直至那年家人将瘫痪在床的陈伟雄用担架抬到市政府门口中央的大牌匾下,法院的判决才被执行了一“点点”。
但,随后,被告因不满法院判决,不断地向湛江法院提出申诉,以致先前的判决又发回至区法院重审……
据了解,之前曾有湛江电视台的记者徐永棠到过陈伟雄家里进行采访,并报道了此案件。2003年12月7日,徐永棠第二次探访陈伟雄。此时瘫在自家“特制”的、简陋的病床上的陈伟雄,身上长满了肉疮,插在其肚子里的那条导流管像一条外露的“肠子”,而陈伟雄年迈的母亲全天24小时在悉心地照顾其一日三餐和大小便的排出。另外,通过湛江电视台记者徐永棠的告知和电话连线采访,当年12月15日,北方千龙网相应地报道了此事,可惜未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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