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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诗经》中的讽喻诗(9)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五.《诗经》中特别的讽喻诗——战争徭役诗

   战争和徭役作为周代社会历史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贯穿其始终。据粗略的统计,战争徭役诗大约又30余篇,占《诗经》诗篇总数的10%左右。⑤《诗经》中的战争徭役诗在大多数学者看来除若干篇什表达了共御外侮、保土保国的的豪情外,其他主要表现为对战争、徭役的厌倦,含有较浓郁的感伤情绪和恋亲意识,从而吐露出较强的周民族文化心理特点。但是我觉得战争徭役诗还是有讽刺的意味的,因为战争徭役诗大多都充满了厌战情绪,这样在愤懑中还是会透露着对社会和现实的批判,在批判中或多或少的讽刺了统治者和当权者。

一,周人厌战的原因

   在西周分封制社会中,不论是从社会结构法则的内容上,还是从构成这个社会的各等级群体中,都无从找到好战的因素和好战的势力。从分封制的社会结构原则上看,社会对权利的划分是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为标准的。社会并不是不承认每个成员的利益,但是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得,必须受到血缘关系准则的限定。在周人的观念中“富”和“贵”是统一的,一个人的贫富取决于他在宗法等级中的贵贱。分封制这种特有的社会结构原则,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结果,这就是在社会的不同等级的人群中,缺乏一个有着为自身的权益而不断进去的人群阶层。贵族和“国人”之间,仍然被血缘关系牢牢地连结着。《国语?晋语》及《左转?成公十八年》、《襄公九年》都有贵族对族人下层“救灾难、宥孤寡”的记载,而近年出土的铜器铭文,又充分证明了《周语》、《左传》记载的确定不移。⑥贵族对下层的救抚是由宗法制度社会结构原则决定的。贵族对族人的庇护,族人对上层贵族的归服,都根源于社会宗法意识。在这样的现实关系下,“国人”不可能超越宗法制度的限制,为自己谋求更多的权益,当然也就不可能想到用战争掠夺的方式发展自己。这样看来周人厌恶战争,仍是因为战争不会给他们固有的社会地位带来任何的改善。黑格尔说:“个人都把被承认看作是绝对重要而显得骄傲,因为‘自我’能够伸张各种无限的权利”。⑦而在西周特定的社会原则下,个人没有理由将自己视为一个绝对的主体加以显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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