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 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2、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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